公司公告☆ ◇301127 武汉天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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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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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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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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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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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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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 │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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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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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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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05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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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28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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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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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d8a7205-71bb-45c9-a70f-94814c52ed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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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武汉天源(30112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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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073ae82-4b32-4ba8-9f6d-603172266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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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武汉天源(301127):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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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10d863c7-2950-41ec-b04e-3fd8127e3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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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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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e728b24a-f749-41b8-8990-b55eb73a9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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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00│武汉天源(30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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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4
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
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开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综上,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开润氢能有限公司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黄开明、黄昭玮、李娟、邓玲玲、陈少华、王志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期至2026年8月30日
,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03315114-3c02-4d09-ab59-634474ea3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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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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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出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
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 400 号天源天骄大厦如期召开,经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陈少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1 人,代表股份 97,779,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本次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7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042,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64 人,代表
股份 96,737,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以下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1、《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25633a5a-cc3e-4051-aa9e-e81670884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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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武汉天源(3011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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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
登记管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对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5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20名核
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20名人员中1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个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
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外1名核查对象在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到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名核查对象非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核查对象为原定的激励
对象,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此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3fa42ddf-b6f6-4ffb-9af6-94c8001f8e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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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38│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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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陈少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7,779,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097%(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本次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4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6,737,06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1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7,355,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7%。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02,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17,153,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56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反对18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6,97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37%;反对180,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ae72953b-5808-4efe-b892-45e51775ef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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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05│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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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正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汤正云
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之后汤正云先生将在公司从事市场开发类相关工作。汤正云先生原定任期为2024
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汤正云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汤正云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
作已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交接,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正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任后,汤正云先生在原
定任期内和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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