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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7(武汉天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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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27 武汉天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9:04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04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6:40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2 16:40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12 16:40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 │ │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4-29 19:06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6-04-28 17:12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7 20:02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7 20:02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7 20:02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 2026-05-18 19:04│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6794561-e87f-4f4f-94f5-cfec809e7c91.PDF ─────────┬──────────────────────────────────────────────── 2026-05-18 19:04│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出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超过 20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14 时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 400 号天源天骄大厦如期召开,经过半数的 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邓玲玲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人,代表股份 314,838,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133%(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本次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9 人,均为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366,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8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70 人,代表 股份 308,471,8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64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以下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获 得有效表决通过: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4.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4.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4 发行数量 4.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6 限售期安排 4.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4.8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4.9 上市地点 4.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设立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b9fb350-43fd-40a7-9a92-44bb2f0e02fd.PDF ─────────┬──────────────────────────────────────────────── 2026-05-12 16:40│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0ed5225-9007-411b-bd02-411666808f7e.PDF ─────────┬──────────────────────────────────────────────── 2026-05-12 16:40│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4420c77-e30c-42d0-b253-809ad1ed68aa.PDF ─────────┬──────────────────────────────────────────────── 2026-05-12 16:40│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人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颢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钱亮、陈定 联系电话 0755-33522821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3695318989W 英文名称 Wuhan Tianyuan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大道 209号 证券简称 武汉天源 证券代码 301127 注册资本 67,395.5624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昭玮 实际控制人 黄开明、黄昭玮、李娟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8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截至 2026年 4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674,074,997股,与注册资本的差异主要系部分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公司尚未办理 工商变更所致。 四、证券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59,216.97 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3年 8月 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年 8 月 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向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 荐人尽职推荐阶段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 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 管协议。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 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50dc0d8-00ad-4906-8615-326fe1282c50.PDF ─────────┬──────────────────────────────────────────────── 2026-04-29 19:06│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7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0,518.2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112,789.30万元。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将尚未使用的超募 资金合计11,519.3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武汉天源南宁装备 产业出口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或相 关项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武汉天源南宁装备产业出口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广西天源装备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商业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4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元) 广西天源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7925816510001 武汉天源南宁装备 0 备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分行 产业出口基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西天源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丙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武汉天源南宁装备产业出口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定、钱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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