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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5(腾亚精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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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25 腾亚精工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18:02 │腾亚精工(3011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4 18:36 │腾亚精工(301125):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06-04 18:36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 │2025-05-28 17:06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5-23 18:06 │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06 │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8:06 │腾亚精工(30112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8:04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 │2025-05-16 20:02 │腾亚精工(3011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20:02 │腾亚精工(30112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0 18:02│腾亚精工(3011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41,757,920 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65,2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 股本 141,39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241,781.60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41,757,92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 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4,241,781.60 元÷141,757,920 股×10 股=0.29922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299227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141,392,7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241,781.6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 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 141,757,9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为 141,392,72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65,2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0*****588 乐清勇 3 08*****517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1*****940 马姝芳 5 08*****534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 =4,241,781.60 元÷141,757,920 股×10 股=0.29922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价﹣0.0299227 元。 2、公司股东乐清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 、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 元/股。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为 21.39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元/股;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5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47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866d272-95e8-4254-8324-087e2ab71978.PDF ─────────┬──────────────────────────────────────────────── 2025-06-04 18:36│腾亚精工(301125):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腾亚精工(301125):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50ffc6c2-84ef-4dc7-8e13-2eba26c87c4e.PDF ─────────┬──────────────────────────────────────────────── 2025-06-04 18:36│腾亚精工(30112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7f1842b5-1c54-4bc7-9882-eeed8a2f8195.PDF ─────────┬──────────────────────────────────────────────── 2025-05-28 17:06│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 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为限 补充质 始日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比例 乐清 是 4,830,000 24.77% 3.41% 首发 否 2025 年 办理解除质 陈学章 用于其实际控制 勇 前限 5 月 27 押登记之日 的 售股 日 其他公司生产经 营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未剔除回购股份,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押前质 后质押股 所 司 况 况 押股份 份数量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数量 份 本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比例 冻结、标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记数量 比例 比例 乐清勇 19,502,00 13.76 9,500,00 14,330,00 73.48 10.11 14,330,00 100% 5,172,000 100% 0 % 0 0 % % 0 南京腾亚实业 29,400,00 20.74 0 0 0% 0% 0 0% 29,400,00 100% 集 0 % 0 团有限公司 南京运航创业 13,720,00 9.68% 0 0 0% 0% 0 0% 13,720,00 100% 投 0 0 资中心(有限 合 伙) 南京倚峰企业 9,506,000 6.71% 0 0 0% 0% 0 0% 9,506,000 100% 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72,128,00 50.88 9,500,00 14,330,00 19.87 10.11 14,330,00 100% 57,798,00 100% 0 % 0 0 % % 0 0 注 1:上表中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持股比例计算时未剔除回购股份。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系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个人融资需要,主要用于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生产经营,与上市公司无关,故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或超过 50%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c9f8194e-0963-4a1c-8f88-6d4cf071c2e8.PDF ─────────┬──────────────────────────────────────────────── 2025-05-23 18:06│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23 日 9:1 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股份 87,564,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1.929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85,7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294%;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6 名,代表股份 1,838,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名,代表股份 2,720,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8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38%;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6名,代表股份 1,838,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3%。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独立董事安礼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2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表决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 0 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5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 1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56%;反对 17,04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64%;弃权 1,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5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 1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19%;反对 17,04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64%;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5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 17,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19%;反对 17,04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264%;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姚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征集人的条件,具备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daba66f0-772c-43fc-8099-6960c8f3f965.PDF ─────────┬──────────────────────────────────────────────── 2025-05-23 18:06│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南京腾亚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 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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