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3 奕东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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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36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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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6 │奕东电子(301123):招商证券关于奕东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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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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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 │奕东电子(3011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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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奕东电子(3011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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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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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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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签 │
│ │章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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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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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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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36│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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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刚先生、东莞奕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
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刚先生、东莞奕孚投资咨
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合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萃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奕宁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分别简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32,59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6.7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6.82%)。邓玉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刚先生为邓玉
泉配偶的兄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邓
玉泉,均为邓玉泉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刚先生、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计划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16,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王刚先生、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扣除回购股份后
(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王刚 10,008,009 4.28 4.34
2 奕孚投资 3,089,472 1.32 1.34
3 奕合投资 625,501 0.27 0.27
4 奕萃投资 848,679 0.36 0.37
5 奕宁投资 1,160,929 0.50 0.50
合计 15,732,590 6.73 6.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王刚先生本次减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
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916,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股份总数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王刚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
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2、员工持股平台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和奕宁投资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
行。
若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
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
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单位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单位及本单位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5%时,本单位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王刚、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及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及规定的行
为,本次拟减持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
人的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备查文件
王刚、奕孚投资、奕合投资、奕萃投资、奕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157c3652-eb86-41d3-83ed-924dea8258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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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6│奕东电子(301123):招商证券关于奕东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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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招商证券关于奕东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c5b13ad-eb34-4e43-bbce-3fed563c8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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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2│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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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可俐星”)增加股东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可俐星的注册资本由1,700万元变更为1,900万元。近日,东莞可俐星办理完成
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额1700万元)
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额200万元)
注册资本 1700万元 1900万元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YD627B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1栋102室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
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 《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6741a28-4b62-44fe-8066-94274fb96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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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奕东电子(30112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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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送达全体董事、高管,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通知的发出豁免时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邓玉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监
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以及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3.5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eb48860-9c3a-4a8a-8222-88a7567f3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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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奕东电子(30112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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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
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通知的发出豁免时限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边英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
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4.00 万股及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3.5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4ab2c3e-677a-4c06-9d8f-92b90be6c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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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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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75f5c41-4a7f-44fc-85c5-77554c149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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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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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bfa0b33-d0e3-45eb-b288-b91e0ab34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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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签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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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奕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奕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奕东电子如下保证:奕东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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