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3 奕东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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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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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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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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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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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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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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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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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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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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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40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1%及5%的整数倍暨权益变动│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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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奕东电子(3011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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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
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
会保险费等费用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八条 董事薪
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监
督。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十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可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担任
的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年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
认,按月发放。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
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
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
和制度等。
第十五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次年发放绩效年薪。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情节,相应扣减、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谴责或通报批评的;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五)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
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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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奕东电子(301123):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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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奕东电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金、铜等相关产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避免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利润的相对稳定。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投机或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
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
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1、交易品种
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金、铜等品种的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业务,与金融衍生品相关的远期
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业务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金、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
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
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
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
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
利益。
2、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
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
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
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
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 意公司
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金、铜等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
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日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
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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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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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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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奕东电子(301123):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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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
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俐星”)使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6,000万授信额度,公司对可俐星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珂”)使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6,000万授信额度,公司对华珂所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授信额度
以银行批复为准,使用期限3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1.名称: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1栋102室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
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0%。
8.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
2 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
9、可俐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4,156,670.08 97,002,085.13
负债总额 18,450,861.85 77,854,571.29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18,450,861.85 77,854,571.2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705,808.23 19,147,513.84
营业收入 7,207,674.41 74,047,279.66
利润总额 -162,839.37 10,063,077.37
净利润 -62,041.43 7,621,705.61
(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46,709.17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100%全资子公司。
8、华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532,751,490.54 516,852,994.78
负债总额 66,800,304.14 49,596,424.87
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66,800,304.14 49,596,424.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465,951,186.4 467,256,569.91
营业收入 31,854,790.45 32,003,883.33
利润总额 -13,904,444.44 24,769.02
净利润 -11,725,802.77 1,305,383.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可俐星”与东莞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在2025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
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权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2、最高债权本金:6,000万元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含一般利息及加倍部分利
息)、迟延履行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
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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