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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1(紫建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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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8:56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8 18:56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3 16:48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交易对方对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6 16:11 │紫建电子(3011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审核意见 │ └─────────┴──────────────────────────────────────────────┘ ─────────┬──────────────────────────────────────────────── 2026-05-18 18:56│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092号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5 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刊登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 号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15:00。 3.公司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周显茂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 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持有公司股份53,06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100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7 名,持有公司股份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 。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4,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4,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0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 3、4、5、6,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3c00dadb-74bb-4045-870d-971a805b1d75.PDF ─────────┬──────────────────────────────────────────────── 2026-05-18 18:56│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显茂先生主持(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未能现场主持本 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3,146,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061,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60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1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8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5,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5,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5,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14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5,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反对5,8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家维律师、陈诗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56f66e8-34bc-4e6b-90ff-2ada51aeba02.PDF ─────────┬──────────────────────────────────────────────── 2026-05-13 16:48│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发展规划 等相关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 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传钦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周显茂先生、独立董事黎永绿先生、财务负责 人刘小龙先生、董事会秘书肖开清先生、保荐代表人周启云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4 日(星期四)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0c371c2-e9cd-4d04-b2eb-d28d59394f3c.PDF ─────────┬──────────────────────────────────────────────── 2026-04-26 16:11│紫建电子(30112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0724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 6600 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 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0724 号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紫建电子公司”)2025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紫建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紫建电子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e5bffd9-5922-4a90-bb87-814945e1aa28.PDF ─────────┬──────────────────────────────────────────────── 2026-04-26 16:11│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周启云、谢丰峰 联系电话 0755-82805995 是否更换保荐代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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