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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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06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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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06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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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2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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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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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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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22:06 │新特电气(301120):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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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52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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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52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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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52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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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52 │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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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06│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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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
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6.95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7,05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8096%,最高成交价为 1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77,194.05 元(不含交易费用)
。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首次受让的股票数量为 265.2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7,144.1055 万股的
0.71%,该部分股票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新华都特
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 300.7050 万股,其中,拟预留不超
过 35.505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 11.81%。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受让并将相应标的股票非
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如首次受让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
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
份额)为 4.67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404.2924 万份。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55 人(不含
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
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7 元/股调整为 4.64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0.5280 万元,实际认购总份额 1,230.5280 万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
资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10033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 265.20 万股股票已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过户价格为 4.64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董事宗宝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以上人员及其关
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
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
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fb4f8e3c-8bb3-4769-b2aa-934145da8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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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9:06│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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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实际出席持有人 45 名,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161,60
0 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实际认购份额总数的 82.58%。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持有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为 5,9
85,600 份。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1 名。
表决结果:同意 5,985,60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选举方春蓉女士、张阿欢先生和
展博娜女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上述 3 位管理委员会委员非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 5,985,60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同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方春蓉女士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
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负责与专业机构的对接工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减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
(6)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7)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的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985,60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弃权 0 份,占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份额总数的 0%。
三、备查文件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1bbee724-80ec-48ff-a244-81f88ebb6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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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0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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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储电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取得苏州工
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XUMR5T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婷婷
成立日期:2022-12-28
住所:苏州市漕湖街道春兴路 46号平谦国际(苏相)科学产业园一期 C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电器辅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软件开发;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
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安全系
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f4a506be-e1bd-4a85-b47a-c17475c70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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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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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年 5月28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并不对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5月 13日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
的时间、主要内容、投票方式及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
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
的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
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28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谭勇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
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网络投票数据等
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 人,代表公司股份220,989,89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59.9809%。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
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如下提案进行了审议:
《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20,827,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股数 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股数 7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7,064,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
7%;反对股数 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97%;弃权股数 7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6%。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未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bea2c61e-d034-4e8c-bd53-287bacec6a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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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9:00│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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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总股份为371,441,055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007,
05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68,434,005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0 人,代表股份 220,9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0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203,89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4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7,096,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4 人,代表股份17,227,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5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3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7,096,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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