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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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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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1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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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3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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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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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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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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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6:56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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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7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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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6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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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2 15:35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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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2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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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拟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5月 14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3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9%。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025年 7月 30 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湘江投资的通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湘江投资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330万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湘江产业投 集中竞价 2025年 6月 13日 23.59元/股 3,300,000 2.99%
资有限责任公司 至 2025年 7月 29日
注 1: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注 2: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0,196,400股为计算依据。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湘江产业 合计持有股 11,560,000 10.47% 8,260,000 7.50%
投资有限 份
责任公司 其中:无限 11,560,000 10.47% 8,260,000 7.5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注 3: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4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 110,400,000股减少至 110,196,400 股。本次
减持前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前的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110,400,000 股计算得出;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系按照减持后的持股数占公司总
股本110,196,400股计算得出。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减持承
诺,也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日,湘江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湘江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3072f7f-32e0-42ed-8969-4348ec7e5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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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1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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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ba41d603-0e71-4ecd-8034-b0c5ea3e9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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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3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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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36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040.00 万股的 0.1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851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1,598,463.6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400,000 股减少至 110,196,400 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5 月29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320.50 万股。
(六)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 年 3 月 27 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10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2.50 万股。
(八)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1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16.8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6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365*1
.50%)】≈7.851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 20.36 万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1,598,463.6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 27-
00003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5年 7 月 1日止,公司已支付 20 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回购款人民币1,598,463.6 元,其中减少股本 203,600元,减少
资本公积 1,394,863.6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400,000 股减少至 110,196,4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
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5,347,537 4.84 -203,600 5,143,937 4.67
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2,399,937 2.17 2,399,937 2.1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47,600 2.67 -203,600 2,744,000 2.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05,052,463 95.16 105,052,463 95.33
股
三、总股本 110,400,000 100 -203,600 110,196,400 100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96c46146-aef3-4153-8055-b9f367d43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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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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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
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7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610,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4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2,21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9
6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5 人,共计持有公司 394,316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
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23,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 82,616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0%;弃权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27,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 79,616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19,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1%;反对 79,616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395337cf-480c-4d26-95e3-5fa3a8d53b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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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7:52│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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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 11:30,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610,06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2,215,7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29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394,3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5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4,3
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4,31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5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52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7%;反对8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846%;反对82,616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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