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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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 │除限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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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3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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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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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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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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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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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6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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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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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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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 │恒光股份(3011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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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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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7c0c9b4-06fd-42a3-8c4d-c29643852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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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3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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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名
激励对象离职及 9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196,400 股减少至110,11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 110,196,400元减少为 110,111,0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起 45 天内 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财务部
4、联系电话:0745-7695668
5、传真:0745-7695064
6、邮箱: sd@hgkjgf.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337df4d-ab10-4632-a680-36b2bf744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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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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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执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基地总经理。”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周正勇
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正勇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为公司基地总经理,由周正勇先生负责怀化基地相关工作
、戴石华先生负责衡阳基地相关工作、胡建新先生负责老挝基地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9ae31a6-b8d0-4bd6-a3e1-f18c184fc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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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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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
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57,225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994,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6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9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8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8%;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5%;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3%;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王泽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6cd07f4-09fb-4da3-99bc-346e44ee7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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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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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
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5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05%,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7,99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87%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 52 人,共计持有公司 762,3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3%。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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