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7 佳缘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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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2 │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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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1 │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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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8 │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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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 │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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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 │佳缘科技(301117):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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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 │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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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 │佳缘科技(3011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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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6 │佳缘科技(30111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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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佳缘科技(30111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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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5 │佳缘科技(301117):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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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2│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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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229-0001号
致: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召开。北
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林培伟律师、龚东旭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四)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六)其他会议文件。
德恒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德恒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德恒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德恒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德恒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
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且公司已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4:50 在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 333号公司一楼 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
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
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77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0189%。其中: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427,64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496%。
德恒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7,88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775,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189%。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德恒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
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德恒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一)经德恒律师见证,本次会议无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经德恒律师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的通
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两名股东代表与德恒律
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55,50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
对 96,02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76%;弃权 24,000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44%。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
与表决结果一致。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
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此页为《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黄鹤
见证律师:
林培伟
见证律师:
龚东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2ec0fb13-75f9-4f9a-8ff0-c7a52ba85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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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1│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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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
5、本次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333号公司一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69,775,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42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4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104人,代表股份34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4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55,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
反对9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96%;
反对96,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15%;
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8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林培伟律师和龚东旭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ba021ae8-ce46-4af4-8acf-d9494fa6b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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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8│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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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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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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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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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佳缘科技(301117):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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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6829c57f-8e53-4f74-9733-ceec881a8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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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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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30111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4568b6a-7cff-4213-9605-46a15ba0d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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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7│佳缘科技(30111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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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9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7.3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83.0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99.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月 11 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90003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
1 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6,572.85 26,572.85
2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448.36 17,448.36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9,021.21 59,021.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的项目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已支付 投资进度
号 投资金额 金额
1 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6,572.85 8,298.24 31.23%
2 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448.36 13,162.75 75.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12.16 100.08%
合计 59,021.21 36,473.15 -
注 1:上表所列“募集资金已支付金额”包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注 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1,210.89 万元,使用及结余金额情况为: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9,499.28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72,473.15
银行手续费等支出 0.7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08.00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3,128.87
募集资金其他现金管理收益 348.67
2025 年 6月 30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31,210.89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信息化数据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及“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建设需要稳妥推进,募集资金需
要逐步投入,综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8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 年 6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6,849.97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 2025 年 6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
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经营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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