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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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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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6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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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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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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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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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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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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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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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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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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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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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22,71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026,4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2,719 股后的 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5,303,752股×1.5 元/10股=23,295,562.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股,即 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2,719股后的 155,30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咨询联系人:孙琦
咨询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八、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ea59810-d119-47f7-aafb-a55e67f91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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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6│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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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 年 4 月 10日至 2026年 4月 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于 2026年
4月 9日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表决结果:
1.1、提名冯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孙丽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 14: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487d5c-4a80-4edd-84a4-76c47dfd0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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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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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1.01 《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6月 2日 16:00前送
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20baa6-f69c-4c84-9137-1e3073400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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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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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0299271-c71b-47f0-860f-6cb90c807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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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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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总股份为 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722,71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人,代表股份 85,03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54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 10,099
,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502,5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6%。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71,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反对 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61%;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16%;反对 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0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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