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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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4 │明月镜片(3011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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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4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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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12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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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12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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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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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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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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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2 │明月镜片(30110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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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2 │明月镜片(30110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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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22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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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4│明月镜片(3011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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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12 月 10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
董事谢公晚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公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推选谢公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谢公晚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谢公晚先生的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如下:
2.1 选举谢公晚、谢公兴、苏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谢公晚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2 选举刘一平、董毅、谢公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一平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3 选举苏勇、刘一平、谢公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苏勇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4 选举董毅、刘一平、王雪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毅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各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谢公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雪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江肃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尉静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1 聘任谢公兴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2 聘任王雪平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3 聘任江肃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4 聘任尉静妮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议案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亦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鹤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李鹤然女士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7dbbb4c2-1972-486b-9dbe-c8f3da58f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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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6:44│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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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 11月 25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 12月 16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5 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海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
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起止日一致。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选举谢公晚先生、谢公兴先生、王雪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苏勇先生、刘一平先生、董毅女士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公晚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并选举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谢公晚先生(主任委员)、谢公兴先生、苏勇先生;
2、审计委员会:刘一平先生(主任委员)、董毅女士、谢公晚先生;
3、提名委员会:苏勇先生(主任委员)、刘一平先生、谢公兴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毅女士(主任委员)、刘一平先生、王雪平先生。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一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长
、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李鹤
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公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雪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肃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聘任尉静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鹤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
上述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
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肃伟、李鹤然
联系电话:021-52660665
传真:021-52971882
邮箱:stock@mingyu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b72979e8-5835-4502-b8da-bc3707cc5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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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12│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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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12 月 16日在江苏省丹阳开发区银杏路 9
号楼 6楼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明月镜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26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以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6日 15时在江苏省丹阳开发区银杏路 9号楼 6楼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6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2
月 11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3,251,7
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
22,3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9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
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年 12 月 11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
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公晚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谢公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谢公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6,13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谢公晚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谢公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6,33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6344%。
2、关于选举谢公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谢公兴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6,13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谢公兴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谢公兴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6,33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6343%。
3、关于选举王雪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雪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7,73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王雪平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雪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7,93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7611%。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苏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苏勇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6,13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苏勇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苏勇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6,331,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
41%。
2、关于选举刘一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一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6,129,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3%。刘一平先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一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6,329,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
6340%。
3、关于选举董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董毅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23,147,726,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6%。董毅女士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董毅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57,926,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6
05%。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218,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2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0%;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34%;反对 25,85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85%;弃权 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
。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3,206,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7%;反对 38,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6%;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17,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38%;反对 38,95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0866%;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96%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4bfacaac-e1e1-417f-b84b-048280e41e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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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9:12│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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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90a206fa-27d8-48ea-b16d-7a0b24ca9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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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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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明
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11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以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8 日 15 时 30 分在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3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
1月 24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2,923
,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22,3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
)10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05,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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