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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1(明月镜片)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15 18:1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5 18:14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08 17:22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6-05-08 17:22 │明月镜片(30110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 │2026-04-22 18:56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2 18:5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 2026-05-20 00:00│明月镜片(301101):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79,4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200,732,618×5÷10=100,366,309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366,309÷201,512,100=0.4980659 元/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4.980659元;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 )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格-0.4980659)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1,512,10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为 779,482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100,366,30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779,482 股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9 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 2 08*****883 上海诺伟其定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诺伟其定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614 谢公晚 4 01*****449 谢公兴 5 08*****108 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5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志云、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王雪平、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曾哲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 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片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2、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91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38 元/股,2 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39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 17.09 元/股。2024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5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0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品尊国际中心 咨询联系人:李鹤然 咨询电话:021-52660665 传真电话:021-5297188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1e12143-edcf-4f3c-b43c-da288f5f744d.PDF ─────────┬──────────────────────────────────────────────── 2026-05-15 18:1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5fee3b2-d8c8-486c-aa24-d450b52417f9.PDF ─────────┬──────────────────────────────────────────────── 2026-05-15 18:1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a67f511-76ea-4133-923c-fded92096194.PDF ─────────┬──────────────────────────────────────────────── 2026-05-08 17:22│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在筹划过程中已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 票交易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e0f4b236-430b-4fbe-a4ab-638a2d4c1fed.PDF ─────────┬──────────────────────────────────────────────── 2026-05-08 17:22│明月镜片(30110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 年 4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8日。 (三)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 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380d323-4096-4f1d-83fe-eb1a26ca141e.PDF ─────────┬──────────────────────────────────────────────── 2026-04-22 18:56│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 922,622.65 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02,482,910.9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20,248,291.10 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234,619.8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2,068,569.45 元,减去 202 5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00,366,309.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63,936,880.30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779,482 股,拟以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366,309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0 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366,309 元。因此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00,366,309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2.02%。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 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366,309.00 100,366,309.00 60,219,78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2,922,622.65 176,785,928.28 157,543,021.14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662,469.86 34,988,497.55 27,999,922.76 营业收入(元) 827,500,710.28 770,297,786.61 748,743,207.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42,195,478.64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63,936,880.3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60,952,403.4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75,750,524.0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60,952,403.4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08,650,890.17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4.63%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为 260,952,403.40 元,高于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681,334,569.82 元和 41,917.72 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72%和 0.0023% ,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0e80f1-6fbc-48af-8e81-38712869abab.PDF ─────────┬──────────────────────────────────────────────── 2026-04-22 18:5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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