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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3(华兰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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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8 19:32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8 19:32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7:3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5-06 15: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 │2026-04-27 19:00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公告 │ ├─────────┼──────────────────────────────────────────────┤ │2026-04-23 20:11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3 20:09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3 20:09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岗先生) │ ├─────────┼──────────────────────────────────────────────┤ │2026-04-23 20:09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徐作骏先生) │ ├─────────┼──────────────────────────────────────────────┤ │2026-04-23 20:09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绪超先生) │ └─────────┴──────────────────────────────────────────────┘ ─────────┬──────────────────────────────────────────────── 2026-05-18 19:32│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76,826,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78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6.8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422 ,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66,40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465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3,382,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41,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2,341,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2%;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34%;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7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 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已回避表决。 (六)《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邹佩垚、谢行军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08eec12-aefd-41b9-8537-f1bacef6c16d.PDF ─────────┬──────────────────────────────────────────────── 2026-05-18 19:32│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4月24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 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76,826,539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68%(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45,100股,反对860股,弃权6,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2%,关联股 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19,479股,反对860股,弃权6,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c3413c9-ca5e-4fb2-b5fa-a75c7250ea3b.PDF ─────────┬──────────────────────────────────────────────── 2026-05-08 17:3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8日(星 期一)16: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届时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独立董事陈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保荐代表人米耀先生。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AwFecAom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 月 16日(星期六)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AwFecAomI)或扫描上方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 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f890f0d-6a89-4716-97a9-99a87e134ec3.PDF ─────────┬──────────────────────────────────────────────── 2026-05-06 15:4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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