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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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0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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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0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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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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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55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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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0 │华兰股份(30109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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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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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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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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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6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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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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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0│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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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7日(星期三)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47,556,8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96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8.9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518
,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37,038,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
.570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314,2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0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27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3,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1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86%;弃权 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5%;反对 13,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0%;弃权 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0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5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57%;弃权 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6%;反对 50,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6%;弃权 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王月鹏、邹佩垚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0a74c73a-28ca-434d-909b-0575910602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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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0│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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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11月29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
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会
。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47,556,854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804%(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543,088股,反对13,616股,弃权15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7,506,304股,反对50,290股,弃权26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本
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b3be9917-9b95-4ea5-9dfb-24c88177b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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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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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
费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5c0b29f-83f8-440a-b607-a9b81dc4a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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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55│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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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7fc41fe-af8b-4b15-a73d-205f10d5b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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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0│华兰股份(30109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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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华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
理计划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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