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5-05-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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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1:54 │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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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 │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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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 │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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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 │深城交(30109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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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 │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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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 │深城交(30109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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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 │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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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 │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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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 │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万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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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 │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子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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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1:54│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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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7e55d74-43e0-4b48-a868-ddc1a25d87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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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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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595号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城交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城交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58380a9-6721-4eb2-a97d-5037c6e6b5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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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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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d2b9347-4195-497d-b7ba-be599deb3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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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深城交(30109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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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ace3a62-e2fb-4304-b172-7758ec36ce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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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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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b02b6d85-86eb-451f-912b-5177bf329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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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5│深城交(30109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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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198e786-7e96-4878-a737-2d6089230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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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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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4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20 日(星期二)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201 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8、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7.00 《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上述议案及汇报事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6)、《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万红)、《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涂子沛)、《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5-008)《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9)《202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关于 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 6、议案 11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
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 7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1 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
)(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4 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 栋 11 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股东登记表》(
详见附件二)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
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e7a2cf19-6692-4a20-a091-02dcd6e79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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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2:24│深城交(30109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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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
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同文,1961 年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
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
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深天健(000090)、万和科技(837305)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
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
(000893)和大族激光(002008)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 0次,缺席董事会 0次,本人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4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
议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
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
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
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在审议之前,
就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详细信息、选聘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本次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 5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数据官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相关董事任免及高管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
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其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
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专业意见,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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