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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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 │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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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 │鸿富瀚(3010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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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6 │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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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4 │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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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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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 │鸿富瀚(3010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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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3 │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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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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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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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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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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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9,66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39,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每 10 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6.00 元/10
股=53,796,300 元(含税);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 股/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4 股/10 股=35,864,200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796,3
00 元/90,000,000 股*10 股=5.977366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 股/90,000
,000 股*10=3.984911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 元/股)/(1+0.398491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
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79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将依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9,500.00股后的89,66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5,864,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2 张定武
2 08*****458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3 03*****540 丘晓霞
4 09*****563 黄炎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5,864,2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
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调整规定,对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89,660,500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6.00 元/10
股=53,796,300 元(含税);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 股/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4 股/10 股=35,864,200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796,3
00 元/90,000,000 股*10 股=5.977366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 股/90,000
,000 股*10=3.984911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 元/股)/(1+0.3984911)。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廖梦慧
咨询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327c96f-b43e-4a8c-8e4c-df988f0db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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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鸿富瀚(3010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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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定武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 (%)
张定武 是 3,180,953 6.0263 3.5344 否 否 2026年5 办理解 渤海国际 个人
月14日 除质押 信托股份 资金
登记手 有限公司 需求
续之日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3)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4)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
股,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30,95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0975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张定武 52,784,102 58.6490 5,950, 9,130, 17.2987 10.1455 0 0 0 0
000 953
丘晓霞 621,000 0.690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53,405,102 59.3390 5,950, 9,130, 17.0975 10.1455 0 0 0 0
000 953
注:(1)若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2)张定武、丘晓霞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02cabc6-2051-466a-9ff4-f19d7677b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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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6│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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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8e74ac3-7a63-48d4-9e90-e548b4a87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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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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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78662e4-6b0b-4ba5-8bee-ddb834a56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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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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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b48f8bd-94dd-4fbd-a8cc-4620949fd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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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鸿富瀚(3010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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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19eef7-f42d-43f1-9a41-6c225ff8d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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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3│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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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9f0df99-cdb5-4f62-b675-278956866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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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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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a8bbcc5-69c6-4008-abe4-4d64e9a3a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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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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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c64972f-cb72-417f-925a-41d2d5936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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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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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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