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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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6 │亚康股份(3010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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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36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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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2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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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8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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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8 │亚康股份(301085):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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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8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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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8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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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4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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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4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章程(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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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3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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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16│亚康股份(30108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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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646,000股不参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
本 86,775,675剔除已回购股份 646,000股后的 86,129,675股为基数,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335,561÷86,775,675=0.1191066 元/股,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为 1.191066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91066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4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上披露的《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股份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0 股。如果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6,000 股后的 86,129,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 646,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25年 6 月 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江先生及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
后的名称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口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名称为南京天
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9.67元/股。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646,000 股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10,335,561÷86,129,675=0.12 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将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35,561÷86,775,675=0.1191066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1191066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号 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咨询电话:010-58834063
咨询联系人:曹伟、陆志刚
传真电话:010-58834066
九、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45697493-2646-4187-81de-f6ff0a58e6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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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36│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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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银行账户已经解
除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专户及部分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与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因中建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的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以下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具体为: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银行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银行账户;基本存款
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田村支行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银行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支
行银行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银行账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支行银行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甘家口支行银行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黄寺支行银行账户;外币存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银行账
户。除公司名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东城支行银行账户外,公司不存在被冻结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并未受到重大影响。公司资金较为充裕,目前仍存续的银行账户
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期间,未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处理相关案件纠纷,积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将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23679d67-0947-436e-83fa-b408b2a64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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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18:22│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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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
计不超过 18 亿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内全资子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
不超过 12 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徐江先生为其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徐江先生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环宇”)分别提
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12,000万元整、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 8,000万元整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 03月 17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111室
4、法定代表人:古桂林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亚康环宇 100%股权,亚康环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7,384,440.25 1,029,447,912.24
负债总额 933,589,836.98 984,991,278.00
净资产 43,794,603.27 44,456,634.24
项目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2025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51,040,038.59 94,774,982.64
利润总额 -39,049,211.26 882,708.30
净利润 -29,551,187.73 662,030.97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亚康环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
1、保证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江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3、债务人: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20,000,000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
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
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兴业银行
1、保证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江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3、债务人: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80,000,000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
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1,4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38
,581.49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76%。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与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be6fe656-7734-4db2-b576-3d4fac8095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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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48│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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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
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
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
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
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
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9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274,719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1.8541%(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067,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613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7,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0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 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07,3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0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提名徐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073,118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29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2 提名古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073,113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24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3 提名李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073,114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25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提名郝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073,116 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727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 提名周霖先生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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