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3 百胜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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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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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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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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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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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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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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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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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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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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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 │百胜智能(30108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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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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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7月 2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填报投给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
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刘润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龚卫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3 选举万鸿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4.01 选举张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周永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3 选举杜灵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3.00、议案4.00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人,应选3人;独立董事3人,应选3人。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
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00为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交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和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
2025年6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中大道1220号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丽君
电话:0791-87389020
传真:0791-87389020
邮编:330052
电子邮箱:dmb@bisensa.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
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
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1cc0faa5-1ef8-4adf-9be8-076553914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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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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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ac7a2b7-5ce0-4f28-adfa-66083bef6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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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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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eb871b22-fa35-4583-9ed8-847f1a103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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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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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胜智能(30108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2bde8430-6fb1-4060-b569-3eb0d6579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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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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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
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7/a08539ff-0b6b-4ca7-836a-3ea20e0322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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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59│百胜智能(30108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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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胜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均有权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
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
行披露。
第十一条 任何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该范围内且需经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首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如下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制度要求的条件。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各委员。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通知日距离会议召开日不应少于三日
(不含通知当日,含会议召开当日):
(一)召集人提议;
(二)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三)董事长提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
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一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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