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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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48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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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0 │星华新材(301077):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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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 │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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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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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6 │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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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22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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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8 │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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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 │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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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 │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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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 │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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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48│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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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含)。公司及子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可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或相互提供对外担保,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1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的融资事项以及全资子
公司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
2、债务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
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
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
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
2、债务人: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确定期限:2025 年 11 月 16 日-2026 年 11 月 15 日
5、担保金额:最高融资余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
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90,000 万元,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6
,824.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3.49%和 21.90%。以上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目前,公
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6ceddcb9-c34e-4c31-a2dc-8d0f8e889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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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40│星华新材(301077):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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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b0807e6a-b1d0-495d-a0f2-d7244ec8f9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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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9│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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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0005387-3b92-4647-ad8c-44ec25b1fb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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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7│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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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a95886d-74c3-44d7-b6af-d3f8b545e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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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9:36│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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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星期五)在杭州市
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张国强先生、黄紫云先生、沈海鸥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
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募集资金余额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同意在不影响后续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含)。公司的产品投资方式可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fb01cb31-d4a4-43f1-a461-8f82604ae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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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22│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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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特定股东牛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 1,997,6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7%)的股东牛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即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全部本公司股份。(若减持期
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特定股东牛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牛江 1,997,667 1.17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牛江先生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1,997,667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5 年 9 月 20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鉴于牛江先生在 IPO 期间作出的减持价格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
式确定。
7、牛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股东牛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如有)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2 年 3月 3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和间接(如有)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行为的,则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人保证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牛江先生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 3月31日全部解除限售上市流
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江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牛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牛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
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牛江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牛江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牛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2868ccd-26a4-4357-9eca-93442691c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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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48│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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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9月 11 日
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078,9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1,023,68
2.3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拟保持分配总额不
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0,078,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0,078,941 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
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
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唐莹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db4362b-f62d-412b-99ff-068e9a1da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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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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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dc9a0b7e-8c38-4307-b10b-741217e71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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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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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4003c9b-2665-4b51-97ce-679818e03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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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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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在杭州市上城
区市民街 98号尊宝大厦金尊 24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经全体董事同意,本
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口头、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长王
世杰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委托董事陈奕女士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罗英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经全体出席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陈奕女士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世杰先生(简历附后)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覃予女士、沈海鸥先生、董
事张金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覃予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审计委
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9daea30-9250-41d8-afdc-20381480e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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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26│星华新材(30107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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