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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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 │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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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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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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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 │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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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 │星华新材(30107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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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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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 │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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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 │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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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4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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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4 │星华新材(30107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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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0:00│星华新材(30107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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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7,500万元–8,500 万元 盈利:6,674.24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12.37%至 27.36%
扣除非经常 盈利:7,300万元–8,300 万元 盈利:6,560.75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11.27%至 26.5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全品类战略,全面覆盖从低端到高端的产品市场,稳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不断提升产品
工艺,优化产品结构,以及依托精细化、稳定的供应链管理,公司整体产品毛利率同比增长 4.07%,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持续增长。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 73.74万元,主要系政府补贴、理财收
益等原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f9917428-30c7-45b2-a5da-8bb8569eb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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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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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e83990a6-6f9b-468c-affb-d50d4f199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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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16│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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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17b64ca1-7928-42bd-ae8f-e01c1b653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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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星华新材(30107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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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星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星华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仅就星华新材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
星华新材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星华新材本次激励计划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提呈审查或公开披露,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星华新材在其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中依法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该引用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本法
律意见书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星华新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和授予事项的授权与批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星华新材已履行如下法定程序: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査,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 5月 5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4、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进行首次授予。
5、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 4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2024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8、2024年 10 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5年 4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调整事项的授权与批准
1、2025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
2、2025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派息等
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鉴于公司在 2025 年 1月 24日将回购股份 3,775,174股予以注销,本次以现有股份总数 116,2
24,8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2,979,86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6 股;不送红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1、授予数量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
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Q=294,800×(1+0.46)=430,408股。
2、授予价格调整
(1)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大于 1。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授予价格 P=(10.02-0.8)÷(1+0.46)=6.3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94,800股调整为 430,408股,授予价格由 10.
02元/股调整为 6.32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39da4902-965a-4aa3-8be4-1d4464db4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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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星华新材(30107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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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1a8af1e2-38d7-4bf2-999e-49b026c11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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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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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cc635330-214b-49fc-90ae-1fe920918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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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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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在杭州市上
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会议通知已于 2
025 年 6 月30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张国强先生,
黄紫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
由 9.95 元/股调整为 6.27 元/股,授予数量由 122,400 股调整为 178,704 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 10.02
元/股调整为 6.32元/股,授予数量由 294,800 股调整为 430,408 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秦和庆、张金浩、张国强、黄紫云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境外市场、寻求国际贸易合作和项目投资机会,公司拟在香港、日本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星华新材(香港)有限公司、日
本星华新材株式会社(名称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本次投资金额人民币 1 亿元,其中日本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按当前汇率约合 100,404 万日元,实际注册
时将按照最新汇率调整),香港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按当前汇率约合 5,476.30 万港币,实际注册时将按照最
新汇率调整),全部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向国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和
向境外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52a815e6-1aec-4fdd-a182-b3631f89e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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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8:46│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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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6142c9af-450f-4d30-bce3-8891ed4b5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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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4│星华新材(30107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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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东牛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股东牛江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5月 8日至 2025年 8月 7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3,486,74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
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116,224,826 股增加至 169,688,245股。股东牛江先生本次减持比例保持 3%不变,减持数量由 3,486,744 股调整为 4,565,3
59 股。公司于今日收到股东牛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
牛江 集中 2025年 5月 8日- 33.56 1,011,900 0.8706
竞价 2025年 5月 16日
大宗 31.10 130,000 0.1119
交易
集中 2025 年 6月 27日- 20.36 219,494 0.1294
竞价 2025年 6月 30日
大宗 18.38 3,203,965 1.8881
交易
注:股东牛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牛江 合计持有 485.50 4.18 199.7667 1.18
股份
其中:无 485.50 4.18 199.7667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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