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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6(新瀚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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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9:01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6-17 20:00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7 19:57 │新瀚新材(301076):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6-03 19:44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5-19 18:16 │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9 18:16 │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3 17:06 │新瀚新材(301076):中泰证券关于新瀚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13 17:06 │新瀚新材(301076):中泰证券关于新瀚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5-05-06 16:28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 │2025-04-29 17:12 │新瀚新材(30107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 2025-06-18 19:01│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严留新(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瀚新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6月18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7.50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7.50元/股。 (二)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不晚于2025年7月2日。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fabd84d-b8e7-4ae2-8293-5ba530c04b90.PDF ─────────┬──────────────────────────────────────────────── 2025-06-17 20:00│新瀚新材(30107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江苏新瀚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股东严留新(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中信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 。此外,中信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严留新 (1)基本情况 严 留 新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为320422197104********。 (2)严留新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严留新担任新瀚新材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严留新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5)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严留新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 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 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新瀚新材最近 3 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新瀚新材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新瀚新材最近 20 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 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新瀚新材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新瀚新材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 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新瀚新材出具的《说明函》,新瀚新材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新瀚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新瀚新材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出让方身份证明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 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条规定:“(一)出让 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 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 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ed2e9d22-5fab-41bc-94f4-4e210cf9a34d.PDF ─────────┬──────────────────────────────────────────────── 2025-06-17 19:57│新瀚新材(301076):询价转让计划书 ─────────┴──────────────────────────────────────────────── 严留新(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新瀚新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新瀚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的股东为严留新;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 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 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6月1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 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严留新 34,374,600 25.55%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严留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留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 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35,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 拟转让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的 转让原因 号 称 量(股) 比例 比例 1 严留新 4,035,720 3.00% 11.74% 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6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信证券将对有效认 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4,035,72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4,035,72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信证券。 联系部门:中信证券股票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project_xhxc2025@citics.com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6083347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新瀚新材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新瀚新材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四、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 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b2d24df6-e591-4796-a152-bea038969856.PDF ─────────┬──────────────────────────────────────────────── 2025-06-03 19:4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公司股东张萍和汤浩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 6,99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的股东张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2、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 6,1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9%)的股东汤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在上述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萍女士出具的《张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和股东汤浩先生出具的《汤浩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张萍 6,991,470 5.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2 汤浩 6,168,500 4.59%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萍、汤浩 2、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股东张萍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00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86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434%。 (2)股东汤浩按照目前新瀚新材的总股本,预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000,000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34%(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市场价格决定。 7、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除上述内容外,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张萍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张萍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张萍女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张萍女士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 予以公告。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其将择机减持该等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1. 2倍;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 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股东汤浩做出的承诺情况 股东汤浩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 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汤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汤浩承诺: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 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本承诺。不得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除上述承 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3、股东汤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进行减持的,该等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 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股东张萍女士和汤浩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萍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汤浩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42c214a-11c7-444a-afff-0db9f48b831d.PDF ─────────┬──────────────────────────────────────────────── 2025-05-19 18:16│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新瀚新材(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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