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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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02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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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32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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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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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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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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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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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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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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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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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4 │新瀚新材(3010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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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02│新瀚新材(30107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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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7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平台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6日前访问东方财富路演平台(网址: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176492)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加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
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瀚新材”)已于 2026年 3 月 1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
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4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至 16:30时,在东方财富路演
平台举办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7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东方财富路演平台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严留新先生,财务总监王忠燕女士,董事会秘书李翔飞先生,独立董事王少楠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
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7日(星期二)15:00-16:30访问东方财富路演平台(网址:http://roadshow.eastmoney.com/luyan/51
76492)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
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6日(星期一)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
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葛明敏
电话:025-58392388
邮箱:ir@sinohighchem.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46ad553-7ecb-412e-a291-7a33484ac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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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32│新瀚新材(301076):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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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近日以自有资金20,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立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KAJ1WTXP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罐区南路86号
法定代表人:严留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3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
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南京亿立特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及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本次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依据业务实际发展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所做的慎重决策,对公司发展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全资子
公司南京亿立特的设立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其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
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亿立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edcabb7-a753-4b56-98b9-8a7c3e3ae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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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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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瀚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会同中泰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现拟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
金额 31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 46,164.00 41,164.00 34,635.70
目
2 建设研发中心 4,500.00 4,500.00 3,587.4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0,664.00 55,664.00 48,223.11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48,223.1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理财产品共计8,0
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9,003.7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
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
性高、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00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
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
期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基于规范运作
、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该项议案提交202
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62,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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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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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
0万元整(含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
票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等,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由
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
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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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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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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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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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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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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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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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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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445e2e64-4226-4169-8156-7f79a33d2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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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5│新瀚新材(3010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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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efa39bd6-5e0c-49cc-8517-ddc07c7dfe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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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9:34│新瀚新材(3010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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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奖罚对等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权责对等、兼顾公平;
(四)体现公司长远利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福利等。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
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的基本薪酬;
(二)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部门业绩指标及个人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绩效评价依
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
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予以
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
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
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等收益
: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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