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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6(新瀚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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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76 新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15 17:54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5 17:54 │新瀚新材(301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7-02 18:57 │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30 19:14 │新瀚新材(301076):中信证券关于新瀚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 │2025-06-30 19:14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 │ │告 │ ├─────────┼──────────────────────────────────────────────┤ │2025-06-30 19:14 │新瀚新材(301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6-18 19:01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5-06-17 20:00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7 19:57 │新瀚新材(301076):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5-06-03 19:44 │新瀚新材(301076):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预披露的公告 │ └─────────┴──────────────────────────────────────────────┘ ─────────┬──────────────────────────────────────────────── 2025-07-15 17:54│新瀚新材(30107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张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张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743,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 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收到股东张萍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获悉股东张萍女士自 2025 年 6 月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共 293,951 股,减持比例 0.197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张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43,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4,881,200 股的比例为4.999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张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6 月 30 日- 33.98 170,000 0.1264 2025 年 7 月 8 日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0 日- 27.83 123,951 0.0708 2025 年 7 月 14 日 合计 293,951 0.1972 注: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故上表中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8 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 34,524,000 股。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股,故上表中 2025 年 7 月 10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减持期间对应的总股本为 174,881,200 股 。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张萍 合计持有股份 6,991,470 5.1972 8,743,96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6,991,470 5.1972 8,743,960 4.9999 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份 注:(1)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减持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后持有股份”是指截至本次权益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最后一笔减持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74,881,200 股。 (3)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张萍女士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股东张萍女士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5、截至目前,张萍女士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 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张萍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98621da8-bafd-440b-95a9-370c70a05e46.PDF ─────────┬──────────────────────────────────────────────── 2025-07-15 17:54│新瀚新材(301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新瀚新材(301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aba00bb4-838e-4d2b-954e-11a91750087a.PDF ─────────┬──────────────────────────────────────────────── 2025-07-02 18:57│新瀚新材(30107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或“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3,452,400.0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4,881,200 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 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转增3.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4,524,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74,881,2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64 严留新 2 01*****873 秦翠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股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7月10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053,575 37.21% 15,016,073 - 65,069,648 37.21% 高管锁定股 50,053,575 37.21% 15,016,073 - 65,069,648 37.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470,425 62.79% 25,341,127 - 109,811,552 62.79% 三、总股本 134,524,000 100.00% 40,357,200 - 174,881,200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具体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74,881,2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200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3.33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履行调整程序后并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86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2e58fbc8-44f2-4239-b167-be5b0d806efe.PDF ─────────┬──────────────────────────────────────────────── 2025-06-30 19:14│新瀚新材(301076):中信证券关于新瀚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新瀚新材(301076):中信证券关于新瀚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696c2837-9091-45f8-a45d-6e038dde3579.PDF ─────────┬──────────────────────────────────────────────── 2025-06-30 19:14│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新瀚新材(301076):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5708f4b3-4797-4c5f-8055-4aec3e36b4d8.PDF ─────────┬──────────────────────────────────────────────── 2025-06-30 19:14│新瀚新材(3010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瀚新材 股票代码:3010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严留新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秦翠娥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新瀚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严留新、秦翠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4,035,720 股人民币 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合计持股比例由 45.03%降 至 42.03%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严留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22******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通讯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 秦翠娥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22******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通讯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罐区南路 86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新瀚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严留新、秦翠娥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新瀚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45.03%下降至 42.03%,其权益变动触及 5%的 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6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4,035,72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 ,合计持股比例由 45.03%降至 42.0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瀚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东 名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例(%) 例(%) 严 合计持有 34,374,600 25.55% 30,338,880 22.55% 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593,650 6.39% 4,557,930 3.39% 新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780,950 19.16% 25,780,950 19.16% 秦 合计持有 26,195,000 19.47% 26,195,000 19.47% 翠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6,548,750 4.87% 6,548,750 4.87% 娥 份 有限售条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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