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5 多瑞医药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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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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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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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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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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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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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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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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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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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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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 │多瑞医药(30107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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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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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301075):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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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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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
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的概述
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公告编号:2021-00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54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多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 1600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多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产品开发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湖北多瑞增资 3,667万元以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
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出资和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中部分子项目变更。
根据上述多次调整,湖北多瑞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变更为27,19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600 万袋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三期)项目”“新产品开发
项目”“西藏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募投项目“学术推广及营销网络扩建项目”结项。
为进一步落实终止上述募投项目,湖北多瑞拟减少注册资本24,19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湖北多瑞的注册资本由 27,190 万
元人民币变更为 3,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 8月 22日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7775764477
5、注册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大道
6、法定代表人:沈仕群
7、注册资本:27,19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
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纸制品制造,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32,885.97 35,465.21
净资产 31,559.53 32,532.72
营业收入 887.23 5,062.86
净利润 -965.16 932.09
三、本次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减资前 减资后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西藏多瑞医药 27,190 100.00% 3,000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四、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湖北多瑞进行减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安排及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资完成后
,湖北多瑞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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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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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30107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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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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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
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有关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
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有关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
、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
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提
醒与会董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
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
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第十三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应将该事项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
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
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细则: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细则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
多于”、“超过”,除本细则中特别说明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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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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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适应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
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
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或主任委员提出,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组成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并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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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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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
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
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
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第十二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
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
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
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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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9:34│多瑞医药(30107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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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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