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2 中捷精工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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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 │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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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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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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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1 │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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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0 │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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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2 │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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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2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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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5:44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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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6:04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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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4 │中捷精工(30107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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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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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30107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e1dadc2b-1455-4ee8-a722-168f4d3a42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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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中捷精工(301072):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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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对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 年 10 月 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4、2024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
告》,确认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4,87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6日。
10、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15 股,并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2 元/股。
11、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
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鉴于预留部分10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
授予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中介机构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62969e84-14a4-495c-9669-598d4191fc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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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中捷精工(30107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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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
目”“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技改项目”以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17.9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
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598]
号)同意注册,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
,263,7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46 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26,263,700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195,927,202.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48,08
2,380.3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44,821.6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4-00050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前述 4 家银行各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
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昕汽车”)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开设 1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总额
1 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 15,079.30 11,784.48
线基地项目
2 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技改 5,000.00 1,500.00
项目
3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4,911.00 1,500.00
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0.00
(二)募投项目、发行费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14,784.4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5
09.00万元;另外,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62.09万元。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及无
异议核查意见。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
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变更为“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同时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9,495.18万元,变更为5,000.00万元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1,500.00万元。相关情况详见《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实际累计 扣除手续 预计募集
号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金额 费的银行 资金节余
总额 利息净额 金额
1 高强度汽车零部 15,079.30 11,784.48 11,866.82 82.35 0.01
件智能化生产线
基地项目
2 轻量化汽车零部 5,000.00 1,500.00 1,511.49 11.49 0.00
件自动化技改项
目
3 江苏中捷精工科 4,911.00 1,500.00 1,503.07 20.99 17.92
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 4,000.00 0.00 0.00 0.00 0.00
目
注:1、募集资金节余总额包含了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了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的净额;
2、上述数据为截至2025年10月24日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最终转入自有资
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五、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
,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募
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88ca3346-e096-4075-bc7d-f1185d738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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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1│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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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忠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需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鉴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明确授予
对象,公司对该预留部分剩余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第八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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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0│中捷精工(30107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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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
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接受中捷精工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中捷精工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作废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
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中捷精工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
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限中捷精工本次作废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中捷精工本次作废之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中捷精工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
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验证和讨论,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1、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亦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2、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 10月3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 万股,预留部分
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由于公司在前述期间内未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本页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日为 年 月 日。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帅棋_____________
负责人:颜华荣_____________ 施 勤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abd9e4bc-511c-47e3-8c1a-beb731036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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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2│中捷精工(30107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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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忠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孙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保持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0/74aca0f7-7539-40ef-83a3-cae96fac8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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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7:22│中捷精工(30107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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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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