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1 力量钻石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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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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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4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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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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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力量钻石(301071):河南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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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力量钻石(30107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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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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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2 │力量钻石(30107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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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7 │力量钻石(3010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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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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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36 │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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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力量钻石(30107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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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5,822,020 股后的254,450,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0,272,31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822,02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可参与本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
为254,450,293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780,117.20元(含税)。
3、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780,117.20元/260,272,313股=0.391052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 7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
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10524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自本次分派方案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5,822,02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
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闫彦鹏律师、丁忆童律师现场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822,020股后的 254,450,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3 邵增明
2 03*****022 李爱真
3 08*****481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前述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公司可参与本次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 254,450,293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0,272,31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82
2,02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780,117.2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780,117.20元/260,272,313股=0.3910524元/
股(保留小数点后 7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元)=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1052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咨询联系人:孟浩
咨询电话:0370-7516686
八、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bcbb970-780c-40ed-a8b5-cf1b3746a2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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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4│力量钻石(301071):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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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张存升、陈传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智华、王晓君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559,99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
例 1.40%)的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丘汇力”)为公司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商丘汇力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0.02%)。
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44%)的董事张存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9,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0.11%)。
3、持有公司股份 144,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6%)的董事陈传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01%)。
4、持有公司股份 9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35%)的高级管理人员周智华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0.09%)。
5、持有公司股份 288,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11%)的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君先生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0.03%)。
6、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总计不超过 666,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0.26%。
公司于近日收到商丘汇力、董事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周智华先生、王晓君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559,999 1.40%
张存升 1,116,000 0.44%
陈传勋 144,000 0.06%
周智华 900,000 0.35%
王晓君 288,000 0.11%
注 1:相关明细数据与对应比例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 2:商丘汇力的持有人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参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参与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份(股) 中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4,000 0.02%
张存升 279,000 0.11%
陈传勋 36,000 0.01%
周智华 225,000 0.09%
王晓君 72,000 0.03%
合计 666,000 0.26%
注: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商丘汇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将
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张存升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3、陈传勋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4、周智华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5、王晓君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商丘汇力、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周智华先生及王晓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商丘汇力、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周智华先生、王晓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公司董事张存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公司董事陈传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智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0376774-bc5e-4668-8ba3-b96a892df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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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力量钻石(301071):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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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
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的5,822,02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0,272,313股变更为254,450,29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0,
272,313元变更为254,450,29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和《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的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收件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收件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东产业集聚区丹阳大道
联系电话:0370-7516686
电子邮箱:zhengquan@lldia.com
4、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
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724e2b9d-5971-4f89-beb0-45e6f2de1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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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力量钻石(301071):河南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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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301071):河南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见证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4a9d71e-d0e3-4bea-8046-6a5ccc654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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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54│力量钻石(30107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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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
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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