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70 开勒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18:04 │开勒股份(301070):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8 18:04 │开勒股份(3010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7-28 18:04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
│2025-07-28 18:02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_2025年7月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_2025年7月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_2025年7月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_2025年7月 │
├─────────┼──────────────────────────────────────────────┤
│2025-07-11 19:16 │开勒股份(301070):信息披露管理制度_2025年7月修订 │
└─────────┴──────────────────────────────────────────────┘
─────────┬────────────────────────────────────────────────
2025-07-28 18:04│开勒股份(301070):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四川北路 1717 号嘉杰国际广场 26楼
电话:021-62101316 传真:021-62103539 邮编:200080
网址:http:--www.winzonelaw.com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7月 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负责
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的地点、审议事项,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
部门。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28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 1588号 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卢小波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44,28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44,284,89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9.2814%。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46 人,代表股份 3,118,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4、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的人员、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中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
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统计并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67,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0%;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100,45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17%;反对 17,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53,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93%;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0%;弃权 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07%。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086,85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6%;反对 17,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 13
,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253,1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84%;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0%;弃权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1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086,45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7%;反对 17,7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3%;弃权 14
,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90%。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94aa984e-83fa-4611-aa2d-f56abd2c5eb7.PDF
─────────┬────────────────────────────────────────────────
2025-07-28 18:04│开勒股份(30107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卖新公路1588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小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284,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49.28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284,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118,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118,1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注:以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67,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0,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7%;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联营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3,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6%;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362%。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25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00%;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27%;反对 1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3%;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49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周伟律师、苏志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cfde71ac-bea1-4319-bc4a-bba67ab4b389.PDF
─────────┬────────────────────────────────────────────────
2025-07-28 18:04│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1de9314c-ce64-4183-b1b5-d8d8f1c4c45e.PDF
─────────┬────────────────────────────────────────────────
2025-07-28 18:02│开勒股份(30107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23,254,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
的总股本的 25.877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058,032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 5.6287%)公司董事于清梵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95,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
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 3%)。
2、卢小波先生、于清梵女士本次拟减持比例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名称 比例
卢小波 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 23,254,000 25.8777%
东、实际控制人)
于清梵 董事(控股股东一致行动 5,058,032 5.6287%
人、实际控制人)
注:1、卢小波先生和于清梵女士系夫妻关系,卢小波是公司控股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368,600 股后的股本89,861,240股计算,本公告其他涉及公司
总股本数均以此为准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卢小波、于清梵 集中竞价 898,600 1%
大宗交易 1,797,200 2%
合计 2,695,800 3%
注:上表中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取整后的股数。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的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不
变。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卢小波、于清梵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在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3 月 23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安排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
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
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特定期间不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于清梵女士
自愿承诺:自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起 6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日
),不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该承诺已于 2025 年 3月 22日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卢小波、于清梵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减持相关规定的说明
卢小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清梵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经核查,均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
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