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8 大地海洋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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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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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 │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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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7 │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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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勇-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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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余飞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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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池仁勇-已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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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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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三联-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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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汤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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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 │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叶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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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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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
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进行;互联网
投票系统于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点 15分至下午 15点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29,84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71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61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6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5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
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1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5,975,58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897%;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0,026,1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 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持股 5%以下股东(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表决结果:同意 35,671,385股,反对 2,400 股,弃权 1,300 股。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d802b4b-d22f-4cdd-b3fe-621afebe1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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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大地海洋(301068):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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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临港路 111 号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伟忠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90,029,8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4,618,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35,675,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6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 人,代表股份 35,41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17%。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02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7%;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6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6,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1,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晶律师、丁宇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b09bc45-917d-4c81-a4df-ca4a7cc53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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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7│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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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30106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6674ab-98fb-448b-b01b-8bbbc8fc4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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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大地海洋(30106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贾勇-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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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按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
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任期满六年于 2025 年 1月离任,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1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已于 20
25 年 1 月离任。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召开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未参与公司 2025 年度定期报告编制。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听取董事会的规划安排,并给出建议,提醒董事会注意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称“股
东会”),现场工作 1日。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如董事选任等,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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