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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6(万事利)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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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6 万事利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8 18:16 │万事利(3010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8 18:16 │万事利(30106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1 16:03 │万事利(3010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8 17:49 │万事利(3010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7:48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7:48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7:47 │万事利(301066):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8 17:47 │万事利(301066):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8 17:47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8 17:47 │万事利(301066):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 2025-09-18 18:16│万事利(3010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 年 9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560,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指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232,534,411 股,下同)的 52.27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17,89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3,667,14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6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1,48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3%;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87,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17%;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 %;弃权 25,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3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21,49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51%;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5% ;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0,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790%;反对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53 %;弃权 12,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58%。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旭楠、胡嘉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43b10ac2-ffd0-40be-938c-1f276b8359b1.PDF ─────────┬──────────────────────────────────────────────── 2025-09-18 18:16│万事利(301066):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8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 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8日下午 14:30在杭州市天城路 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2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8日 9: 15-9:25,9:30-11:30 和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 025 年 9月 18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 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 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7,893,04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0.699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3,667,1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7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560,19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276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 及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5.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各项议案的通过 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1,480,3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25,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21,493,4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1%;反对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弃权 12,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表决结果:通过(特别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cea7cb4-0a44-43e3-9332-268c45ba1def.PDF ─────────┬──────────────────────────────────────────────── 2025-09-01 16:03│万事利(301066):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项目贷款概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于 2024 年 1 月 11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由于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科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杭州城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不超过人民币 5.7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5 年,主要用于 “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建设。本次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包括:由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屠红燕女士)提供信用担保 、由智能科技自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为贷款抵押物。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择优选择财务成本较低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 2024 年 3月 14 日,智能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HTC330618500ZGD B2024N00E),以智能科技名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经七路以西东海横直河以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最高本金限 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叁佰陆拾叁万元整,抵押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 2月 7日至 2036 年 2月 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4)。 近日,智能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补充协议》,由于智能科技需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一致同 意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财产”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 有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甲方与乙方于 2024年 03月 14日签署了编号为 HTC330618500ZGDB2024N00E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位于杭州市钱塘区 临江街道经七路 3333 号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号码: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2632 号,不动产 登记证明编号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 0082079号,担保责任的最高债权额为 12363 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 年 02 月 07 日至 2036 年 02 月 07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现由于甲方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财产”由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以及在建工程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具体变更内容如下:(1)抵押财产清单中“ 抵押财产的价值”由 12363 万元变更为 31159 万元;(2)第二条第二款中“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由 12363万 元变更为 31159 万元; (3)抵押物清单变更如下: 抵押财产名称由土地和在建工程变更为工业用地/非住宅。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以最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为准。 面积或数量变更为土地使用权面积 61303.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3302.54 平方米。 抵押财产的价值变更为 31159 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 26524 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4635 万元)。 备注变更为最高债权额为 31159 万元,债权确定期间为 2024 年 2月 7日至2036 年 2月 7日。 (4)抵押双方同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2 、 本 《 补 充 协 议 》 是 对 《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HTC330618500ZGDB2024N00E)的补充,除 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内容之外,双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他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最高额抵 押合同》内容相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但若甲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承担的责任更重,则以《最高额抵押合同》为 准。 3、甲方保证在办理本《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相关事项变更过程中,不签订任何不利于乙方的文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 赔偿全部损失。 4、如果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署的《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2d6a0299-1284-41e1-8ec0-a70067cbac3c.PDF ─────────┬──────────────────────────────────────────────── 2025-08-28 17:49│万事利(3010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决定于 2025 年9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8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天城路 68 号万事利科技大厦 B座 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修订<公 √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审议与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8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议案,议案 2.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特别说明: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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