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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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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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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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 │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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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 │会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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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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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 │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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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 │本立科技(301065):《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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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 │本立科技(30106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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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 │本立科技(30106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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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 │本立科技(30106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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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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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立科技”)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
为杭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更名)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盛孟均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
.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盛孟均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9%;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2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7%(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也不由本立科技回购本人在本立科技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
2、本人在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合伙份额,自本立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对外转让,只能向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转让。
3、本立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立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
价之间的差额由本立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本立科技所有。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总
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
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立科技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8、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本立科技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本立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本立科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孟均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盛孟均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盛孟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dea138b3-e066-49b9-abdf-18002319a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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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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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9df5dc2-fbc8-4e2e-83b1-fbb110807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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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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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2025 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召集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以口头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吴政杰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董事,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孙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
理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孙勇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七名,为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孙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之
前,孙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责。2025年 11 月 13 日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选举孙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
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2b81e348-bd93-40d2-9fb9-95962effa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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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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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职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孙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调整,孙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勇先生原定任期为自 2
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4 年 6月 7日至 2027 年 6月 6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孙勇先生书面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台州少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0%;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勇先生辞任后,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孙勇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孙勇先生与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孙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兼高管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调整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
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政杰(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新建、孙勇;
2、审计委员会:王宝庆(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罗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周华俐(主任委员/召集人)、王宝庆、吴政杰;
4、提名委员会:赵新建(主任委员/召集人)、周华俐、潘凯宏。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3、孙勇先生的辞任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5007664-c596-4e1f-939f-5533b4101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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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8│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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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a5cfa57-4d6d-49c1-aa16-4283871bf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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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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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ba08fb2-0f1e-436a-9f9f-70933fe28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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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本立科技(301065):《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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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
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
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
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
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及投票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以保证独
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
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
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以及董事候
选人所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获得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多
者当选;
(三)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该次
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应当
选人数的董事为止;
(四)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
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超过”“不满”“不足”“高于”“低于”“以外”不含
本数。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2480451-9a79-47c8-b65d-7f5950add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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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7:09│本立科技(301065):《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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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
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要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
、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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