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65 本立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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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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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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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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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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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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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 │本立科技(30106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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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1:37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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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14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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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4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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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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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本立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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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记的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
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及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 9:00-11:00,13:00-16: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
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王佳佳
电话:0576-85501188
邮箱:blkj@benlitech.com
邮编:317016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六大道 15 号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
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048d0af3-485a-4228-a32b-f4c960240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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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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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422a5a5-1d80-4a36-b422-d0a37975e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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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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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高管人员发生变动,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人数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法合规,
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正常有序运行,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正后的章程内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 1-7 名、财务负责
人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聘 人 1名、董事会秘书 1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变更、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办理完
毕之日止。本次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85acfef-280f-47c2-965d-348fd6aa8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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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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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政杰先生主持,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合法合规性,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变更、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备案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基于 CO 羰基化反应的丙烯酸酯类产品技改及新建 2,4-二氯-5-氟苯甲酰氯项目”
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16,221.77 万元调整为14,908.48 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2,4-二氯-5-氟苯甲酰氯技改扩产及诺氟沙星、尿嘧啶新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14
,560.92 万元调整为 19,475.11 万元;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延后至 2027 年 6月 30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17a6af63-02a8-46e5-aa16-cf172f0af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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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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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体现薪酬
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同时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责任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津贴。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根据
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岗位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等,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薪酬方案,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
后支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
放的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其具体实施程序及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
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予以发
放。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
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二十条 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或
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0381f14-5662-4508-8b04-3ddd7a34ff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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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0:00│本立科技(30106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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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调整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d37c1111-4335-41f6-9386-f2e1eeaf8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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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1:37│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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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5df8d37c-4049-4e32-b6c7-46165ca7b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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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14│本立科技(30106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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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立科技”)于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副总经理盛孟均先
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盛孟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
累计减持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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