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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63(海锅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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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63 海锅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0 00:00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20 00:00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5-08 19:40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 │ │ │报告书 │ ├─────────┼──────────────────────────────────────────────┤ │2026-04-27 19:05 │海锅股份(301063):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 │2026-04-27 17:31 │海锅股份(30106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17:31 │海锅股份(30106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17:30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5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4-27 17:30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7:30 │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7 17:30 │海锅股份(30106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2026-05-20 00:00│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1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天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5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3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10%(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44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6.29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名,代表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14,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0% ;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7,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6%;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7,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8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6%;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3,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2%;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3,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3,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71%;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3,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12%;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6%;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2,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2,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9%;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06%;弃权 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122,5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4%;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659,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00%;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0%;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相关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232,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02,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9%;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9%;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一宏、叶嘉雯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9210d98-9229-4a84-8822-9508a9b5b065.PDF ─────────┬──────────────────────────────────────────────── 2026-05-20 00:00│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海锅股份(30106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5a7a887-fb54-4c5d-aba7-5b24a9e506e8.PDF ─────────┬──────────────────────────────────────────────── 2026-05-08 19:40│海锅股份(301063):东吴证券关于海锅股份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书 ─────────┴────────────────────────────────────────────────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或“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全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尹宝亮、毕宇洪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12-6293816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63 注册资本 10436.072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南丰镇南丰村 法定代表人 盛天宇 实际控制人 盛雪华、盛天宇、钱丽萍 董事会秘书 杨华 联系电话 0512-5890330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6月 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 求向其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重点和计划,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高端装备关键零组件精密加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 024年 12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募投项目已于 2024年 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 6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 (五)持续督导期后,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和再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0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再次延期至 2027年 12月。同 意公司继续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2026年 6月 16日起不 超过 12个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已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 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海锅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5,818.77万元(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10,000.00万元)。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的责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d90f84c-9904-43d1-96f0-17ab720b33cb.PDF ─────────┬──────────────────────────────────────────────── 2026-04-27 19:05│海锅股份(301063):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或中长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相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四)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公司对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以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流动性好、短期或 中长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e1bf9d-3354-4306-83c8-f2b0a2a3f72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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