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9 金三江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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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 │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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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 │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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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 │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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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2 │金三江(301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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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8 │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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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8 │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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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 │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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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 │金三江(30105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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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 │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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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 │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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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52│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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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81,922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81,922 股后的 230,072,078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6,014,415.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
金,即 46,014,415.60 元=230,072,078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0638 元/股计
算(保留七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0638 元/股=46,014,415.60 元/231,15
4,000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638 元/股。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230,072,078 股(
公司总股本 231,154,000 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1,081,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46,014,415.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或因
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致使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
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总额为: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81,922.00股后的230,072,078.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广州飞雪集团有限公司
2 08*****872 广州赛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619 赵国法
4 03*****069 任振雪
5 08*****663 广州赛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每股派发现
金,即 46,014,415.60 元=230,072,078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而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0638 元/股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0638 元/股=46,014,415.60 元/231,154,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0638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
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减持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肇庆高新创业路 15 号
咨询联系人:任志霞
咨询电话:0758-3681267
传真电话:0758-3623858
八、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4ad4d1f-78cd-4e31-9438-dadf80f10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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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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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
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30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肇庆高新区创业路 15号)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
》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1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85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166,175,639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 8名,所持具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65,219,969 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1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7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955,67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4%。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会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关于确认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总额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确认内部董事赵国法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2《关于确认内部董事任振雪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3《关于确认内部董事王宪伟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4《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孙东方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5《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齐珺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6《关于确认离任董事吴卓瑜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6.07《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相建强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6.08《关于确认离任独立董事饶品贵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就上述议案中的 6.01、6.02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9cb9ddac-2ee7-480f-9576-fd890f814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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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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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cdf3d7a-6c86-4374-ad10-0e6d9f1b3e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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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5:52│金三江(301059):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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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
规划,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
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经理任振雪女士,独立董事齐珺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建栋先生,董事会秘书任
志霞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4a1c8b7-366b-4e62-bc59-293acca71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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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8│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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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d8960ae-d8a7-4aaf-a9b3-6b84466ab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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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00:38│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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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5fa6e41-7c9f-4d49-a5ac-37d3e506c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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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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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31583b-b493-4015-b12a-8c46ac67a1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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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金三江(30105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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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和审查,公司认为,近一年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
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
童益恭先生。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 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762.33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121.82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3,
622.69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0 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方面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1ecebad-22b9-4377-ab0e-08721f1dc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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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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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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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3│金三江(30105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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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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