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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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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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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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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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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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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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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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44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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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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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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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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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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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bedab82-fea8-4787-a7f7-0344d45076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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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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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f498b3c1-9594-489e-8a60-c9b5e6c76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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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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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2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
象共计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79.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2468a6e-50f7-4c20-8edd-b9c9eaea8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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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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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年12月 3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11.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79.0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张井东、雷正位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451bfb9b-fc56-4fd8-9247-d4c8ac2b3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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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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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d85e2279-74e8-48cf-ae9f-4ede579ab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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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1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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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额的
的比例 比例
1 雷正位 董事 10.00 4.76% 0.09%
2 张井东 职工代表董 5.00 2.38% 0.04%
事、副总经理
3 邓高忠 副总经理 5.00 2.38% 0.04%
4 沈永娣 财务总监 5.00 2.38% 0.04%
5 谢明兰 董事会秘书、 5.00 2.38% 0.04%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9.00 70.95% 1.27%
(61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79.00 85.24% 1.53%
预留部分 31.00 14.76% 0.27%
合计 210.00 100.00% 1.80%
注: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曹*洪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 曹*斌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 曹*兴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 邓*振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 范*阳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 郭*利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7 韩*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8 何*锁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9 黄*光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0 黄*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1 黄*勇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2 贾*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3 蒋*峰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4 金*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5 雷*凤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6 李*军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7 李*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8 李*海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9 李*军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0 梁*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1 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2 刘*富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3 刘*宇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4 龙*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5 罗*琼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6 马*祥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7 彭*元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8 戚*英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29 饶*萍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0 沈*杰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1 沈*雨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2 沈*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3 沈*清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4 沈*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5 沈*炜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6 施*成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7 施*林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8 施*珂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9 孙*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0 孙*军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1 唐*震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2 汪*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3 汪*江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4 汪*平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5 王*香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6 王*兴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7 王*坤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8 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9 文*方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0 熊*良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1 徐*群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2 徐*杰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3 徐*雲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4 杨*萍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5 杨*江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6 姚*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7 赵*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8 周*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9 周*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0 朱*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1 朱*玲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b8fd9ac-0595-40ab-ac42-5353ebecb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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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5:4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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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独立董事自愿放弃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cfda2c3-824e-4891-a37a-da72c38ba9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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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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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c58d775-1ed5-4b7b-8130-b1db33b94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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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汇隆新材(30105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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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 10 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5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88)。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1863262-e020-465a-8181-1e793aceb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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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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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8720d17-4134-4d80-bae4-1578873ca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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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17:12│汇隆新材(30105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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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
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贵公司董事长沈顺华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0人,代表股份62,214,3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2,21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7%;
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3.6066%;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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