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7 汇隆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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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8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
│ │变动报告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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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8 │汇隆新材(3010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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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14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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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1:41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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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8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
│ │第一类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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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1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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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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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0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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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汇隆新材(301057):2025-050: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收到国│
│ │有土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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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 │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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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8│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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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0f4299fe-4607-4b7d-9962-635de8af9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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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7:48│汇隆新材(3010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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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417c5427-181d-466e-91bc-cda13f0b9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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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1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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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持有公司 1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
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
例为 0.0129%,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持有公司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0.1034%),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
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0.0129%,未超过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持有公司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0.07
75%),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比例为 0.0097%,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井东先生、副总经理邓高忠先生和副总经理沈永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股) (%)
张井东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8.00 15,000 0.0130
2025 年 7 月 23 日
邓高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7.03 15,000 0.0130
2025 年 7 月 17 日
沈永华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6.95 11,200 0.0097
2025 年 7 月 17 日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2、减持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6,969,43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计算依
据;
3、减持均价为采取四舍五入后的均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张井东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1034 45,000 0.03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258 15,000 0.0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775 30,000 0.0259
邓高忠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1034 45,000 0.038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258 15,000 0.0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775 30,000 0.0259
沈永华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775 33,800 0.02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00 0.0194 11,300 0.00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500 0.0581 22,500 0.0195
注:1、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办理完成了 421,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 117,390,438 股减少至 1
16,969,438 股,其中张井东先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60,000股,邓高忠先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60,000 股,沈永华先生回购注销
数量为 45,000 股;
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 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 117,390,43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
55 股后的股本 116,096,783 股为计算依据;
3、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16,969,438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5,675,783 股为计算依据;
4、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预先披露,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沈永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井东先生、邓高忠先生及沈永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b211c987-020a-4e8b-bafc-6f06bdd453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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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1:41│汇隆新材(30105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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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份总数由 117,390,438 股减少至116,969,438 股,注
册资本由 117,390,438 元减少至 116,969,438 元,并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有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工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3900410B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陆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06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
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38fa5bfd-369a-4b68-a29b-e162c76e49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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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38│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第一
│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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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30105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第一类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47d060f8-fe67-4ea4-a00b-8a893fcac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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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1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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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隆新材”)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号
1 一种无捻丝加弹装 ZL202310883912.7 2023/7/19 2025/7/11 汇隆新材
置
2 一种负离子抗菌改 ZL202411649614.2 2024/11/19 2025/6/24 汇隆新材
性有色DTY低弹丝
的制备方法
3 一种色母粒振动筛 ZL202211054159.2 2022/8/30 2025/5/6 汇隆新材
选设备
4 一种高柔性高弹性 ZL202411649637.3 2024/11/19 2025/5/6 汇隆新材
有色DTY及其制备
方法
5 一种色母粒结晶干 ZL202211047832.X 2022/8/30 2025/4/15 汇隆新材
燥炉
注: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是公司坚持自主创新的成果,所涉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主营产品密切相关,将在公司在研产品上应用。上述专
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促进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
的知识产权体系,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1d39ae2-8e84-499d-b890-02d2ae008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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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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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朝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王朝生先生因个人原
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职务。王朝生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8 月 20 日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辞职后,王朝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鉴于王朝生先生离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王朝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
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朝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始终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业准则,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王朝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f54497c7-0155-4324-8e9e-2531081410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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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50│汇隆新材(301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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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884%,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截至 2025 年 7 月 7 日总股本117,390,43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293,655股后的股本116,096,783股为计算依据,下
同)的大股东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隆合伙”,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
女士的一致行动人)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7 月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82,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其中,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60,9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321,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汇隆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隆合伙与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汇”)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一致行
动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及华英汇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额度均由汇隆
合伙使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隆合伙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汇隆合伙 6,488,000 5.5884
注: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 2025年 7月 7日总股本 117,390,438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1,293,655 股后的股本 116,0
96,783股为计算依据。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汇隆合伙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482
,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的比例为 3%。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承诺
汇隆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具体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汇隆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3)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承诺函自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本合伙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合伙企业
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2、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汇隆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拟长期持有汇隆新材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合伙企业减持汇隆新材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合伙企业减持汇隆新材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
(6)如果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汇隆新材所有;
(7)上市后本合伙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相关承诺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
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作了如下承诺:
“本次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汇隆合伙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的一致行动人,一并遵守了该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
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
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德清汇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46bdaab8-8628-4ded-a48f-0e860fd1fc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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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04│汇隆新材(301057):2025-050:关于签署《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收到国有土
│地剩余补偿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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