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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55(张小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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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55 张小泉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20 │张小泉(3010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0 │张小泉(3010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5 19:12 │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8-29 21:21 │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8 19:31 │张小泉(301055):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30 │张小泉(301055):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8 19:29 │张小泉(3010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8 19:28 │张小泉(30105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8 19:28 │张小泉(30105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8 19:27 │张小泉(301055):关于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 2025-09-15 19:20│张小泉(3010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至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 1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2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572,324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1,427,676股,下同)的 62.8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43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7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7%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张新程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 1人,候选人数 2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补选王傲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傲延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083,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傲延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7,165,20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7%。 1.02 补选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4,043,71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王海江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王傲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傲延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冰茹、陆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6a46b3ce-0dd0-4887-a5cd-cd68f2264712.PDF ─────────┬──────────────────────────────────────────────── 2025-09-15 19:20│张小泉(30105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张小泉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张小泉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张小泉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符合条 件的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9 月 15 日下午 14 点 30 分;召开地点为浙江省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 9 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 层会议室。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王傲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补选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持股数共计 92,43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454%。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21 名,代表股份共计 2,77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9%。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 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王傲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1,08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1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7,16 5,209 股,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98.7937%。 1.02《补选王海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44,04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7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 1 股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0.0000%。 王傲延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f319a3f-b551-4420-8c30-04c7ae7c8945.PDF ─────────┬──────────────────────────────────────────────── 2025-09-05 19:12│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7),持有本公司股份 540,1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6%)的股东金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1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36%),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9月 4日,金燕女士本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0,1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36%)。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名称 (元/股)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金燕 集中竞价交易 2025.9.1-2025. 22.78-25.08 23.95 540,100 0.36% 9.4 注:截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 本为 151,427,676股。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 后总股本比例 金燕 合计持有股份 540,100 0.36% 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0,100 0.36%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披露的减持期间,特定股东金燕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截至 2025年 9月 4日,金燕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股 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金燕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d250a663-ab49-486a-a728-a269858a748b.PDF ─────────┬──────────────────────────────────────────────── 2025-08-29 21:21│张小泉(301055):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张木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40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92%)的特定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计划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0,000 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0.9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出 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木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木兰 1,400,000 0.92%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4,572,324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 151,427,67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公 超过(股) 司总股本比例 张木兰 集中竞价交易 1,400,000 0.92%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9月 22日至 2025年 12月 21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今股东张木兰女士作出的所有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 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 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2、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 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发行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 除外;3)暂不领取发行人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4)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5)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本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发行人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4)如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将按照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本 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本人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以弥补或降低到最 小。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首发上市后生效适用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下称“《公司章程(草案)》”)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己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承诺人赞同 《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相关内容。 (2)发行人首发上市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利润分 配具体方案时,本承诺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3)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照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张木兰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 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 2、张木兰女士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张木兰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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