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53 远信工业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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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 │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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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 │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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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 │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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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 │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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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远信工业(3010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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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 │远信工业(3010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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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 │远信工业(3010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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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 │远信工业(30105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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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 │远信工业(30105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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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 │远信工业(301053):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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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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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1125274e-1d3d-4855-bb89-7e52e8895e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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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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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杨帆、孙璐
(三)培训时间:2026年 4月 29日
(四)培训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澄潭工业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培训人员:杨帆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相关人员
(七)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及相关案例等事项进行培训。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远信工业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股票交易、关联交易
及相关案例等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
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59812362-9d8d-4813-86f4-8e64ea952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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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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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截至 2026年 4月 28日,被担保客户汕头市新三和纺织有限公司还款出现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关费用
77,922.27元,剩余未偿还金额 1,040,435.35元,此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 2026年 4月 28 日,公司及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6,511.68万元。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买方信贷担保中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
、还款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追偿已代为偿还金额,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8b949ab-4b88-403e-a882-e5614a3ab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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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3│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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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中信证券关于远信工业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976fd76-062d-43ab-99e5-c5a4bcb3b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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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远信工业(3010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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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a2b821c3-1a35-4f08-a5e5-48524da6e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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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8│远信工业(30105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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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工业区蛟澄路6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军先生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数为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125,862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1.70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58,02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99%;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60,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
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54,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8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就 2025年工作情况向股东会做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1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东新昌县远威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远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少军、张鑫霞和陈学均为关联股东,根据有
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1,530,36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5,317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5,42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22%;反对 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1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1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17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4%;反对 5,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8,120,56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5,3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
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8%;反对 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刘秀华律师和朱浩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2dbdeb4-2788-4897-8fed-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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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36│远信工业(30105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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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5月11日、2026年 5月 12日、2026年 5月 13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已披
露公告。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c2e6ece-2d85-4033-b988-9bf0fc100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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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远信工业(30105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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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
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
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a42893-c66c-4c7e-be1e-422d4049f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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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8│远信工业(30105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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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
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对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 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 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5,753,173.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科目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105,350.9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804,417.31
预计担保损失 591,261.39
项目 科目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元)
小计 13,501,029.6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2,252,143.88
合计 15,753,173.51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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