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5 天禄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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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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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2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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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4 │天禄科技(3010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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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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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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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8 │天禄科技(301045):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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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38 │天禄科技(30104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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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5:42 │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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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36 │天禄科技(301045):中泰证券关于天禄科技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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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2 │天禄科技(30104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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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4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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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年化收 资金
号 名称 类型 (万元) 益率 来源
1 苏州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5,000 2025-6-13 2025-8-11 1.02%-2.0% 募集
有限公司唯亭 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西区支行 型
2 中信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5,000 2025-6-13 2025-8-10 1.0%-1.94% 募集
有限公司苏州 存款 动收益 资金
城中支行 型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 产品 认购金 产品期限 预计年化收 产品收益 是否
号 称 类型 额(万 益率 (元) 到期
元)
1 中信银行 单位大 定 期 存 5,000 2021-8-26 3.55% 5,325,000.00 是
股份有限 额存单 款 至
公司苏州 (可转 2024-8-26
相城支行 让)
2 中国农业 大额存 定期存 2,000 2021-9-16 3.35% 2,010,000.00 是
银行股份 单(可 款 至
有限公司 转让) 2024-9-16
黄埭支行
3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6,000 2024-3-28 1.9%-2.9% 840,000.00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4-9-28
西区支行
4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4-10-8 1.7%-2.7% 283,333.33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5-2-7
西区支行
5 中信银行 单位大 定 期 存 5,000 2024-8-27 2.40% 943,333.3 是 1
股份有限 额存单 款 至
公司苏州 (可转 2027-8-27
城中支行 让)
6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5-2-10 1.4%-2.35% 266,383.33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5-6-9
西区支行
7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5-6-13 1.02%-2.0% 尚未到期 否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5-8-11
西区支行
8 中信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5-6-13 1.0%-1.94% 尚未到期 否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苏州 型 2025-8-10
城中支行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对外转让了该笔大额可转让存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1亿元,未超过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
五、备查文件
1、认购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af9e022-f4aa-4464-a2e2-51730c1768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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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7:2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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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一、现金管理转让赎回的情况
近日,公司到期赎回一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构性存款,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 266,383.33 元;转让
一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位大额存单,收回本金 5,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 943,333.3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购买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实际投资
名称 类型 (万元) 收益率 收益(元)
苏州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5,000 2025-2-10 2025-6-9 1.4%-2.35 266,383.33
有限公司唯亭 存款 动收益 %
西区支行 型
中信银行股份 单位大 定期存 5,000 2024-8-27 2027-8-27 2.40% 943,333.30
有限公司苏州 额存单 款
城中支行 1 (可转让)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对外转让了该笔大额可转让存单。
二、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 产品 认购金 产品期限 预计年化收 产品收益 是否
号 称 类型 额(万 益率 (元) 到期
元)
1 中信银行 单位大 定 期 存 5,000 2021-8-26 3.55% 5,325,000.00 是
股份有限 额存单 款 至
公司苏州 (可转 2024-8-26
相城支行 让)
2 中国农业 大额存 定期存 2,000 2021-9-16 3.35% 2,010,000.00 是
银行股份 单(可 款 至
有限公司 转让) 2024-9-16
黄埭支行
3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6,000 2024-3-28 1.9%-2.9% 840,000.00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4-9-28
西区支行
4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4-10-8 1.7%-2.7% 283,333.33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5-2-7
西区支行
5 中信银行 单位大 定 期 存 5,000 2024-8-27 2.40% 943,333.30 是 1
股份有限 额存单 款 至
公司苏州 (可转 2027-8-27
城中支行 让)
6 苏州银行 结构性 保 本 浮 5,000 2025-2-10 1.4%-2.35% 266,383.33 是
股份有限 存款 动 收 益 至
公司唯亭 型 2025-6-9
西区支行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对外转让了该笔大额可转让存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0 元,未超过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
三、备查文件
1、本次赎回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2236133-25d4-4e98-bac6-d6dac584e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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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24│天禄科技(30104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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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318,3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83 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显
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 2990 号
咨询联系人:宋欢欢
咨询电话:0512-66833339
传真电话:0512-66833339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fe63211-127f-4b85-8538-9a1fcb39d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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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5:4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暨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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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仲裁事项:因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次要求变更
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立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安徽吉光为仲裁申请人。
4、涉案的金额:暂计 4,111,704.67 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一、设备采购合同签署情况
2024 年 6 月 28 日,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了《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安徽吉光向百德福购买薄膜流延机设备,合同金额为
76,999,000.00 元(含税)。
上述合同签订后,安徽吉光向百德福支付预付款,合同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和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正式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目前,安徽吉光已按协议约定向百德福支付设备采购预付款 3,849,950元。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百德福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且需要增加设备价格为由,屡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安
徽吉光坚持要求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技术协议执行,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
交仲裁申请,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发来的《仲裁通知》((2025)中国贸仲沪字第
013320号)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仲裁案件已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百德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仲裁事项
2024 年 6 月 28 日,安徽吉光与百德福签订了《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因百德福未能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屡
次要求变更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双方经沟通未能协商一致,安徽吉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申请。
(四)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薄膜流延机采购合同》;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预付款 3,849,950 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 3,849,95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121,754.67
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40,000 元;
4、本案仲裁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暂合计为 4,111,704.67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更换相关设备供应商,预计本次仲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仲裁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d75f2dc-25d2-4fa6-8667-f60a2a3d1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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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52│天禄科技(3010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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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凌先生的通知,获悉陈凌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业务,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解除 质权人
名称 股 押数量(股 股份比 总 为 为 起始日 质押日
股东或第 ) 例 股本比 限售 补充
一 例 股 质
大股东及 押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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