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43 绿岛风 更新日期:2025-11-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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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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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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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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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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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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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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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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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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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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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绿岛风(30104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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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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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2286689-7b65-4e14-8ddf-10c85fedf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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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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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4.00 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 1.00、2.00、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授
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 2025 年 11 月 15 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法务部),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登记表(附件 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4日、11月 1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 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邮箱:5605598@nedfon.com 传真:0750-541555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ea90247-9f6d-41e3-ae71-a95b77979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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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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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94f41b6-4752-44f8-b9c0-2576d61c6d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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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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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31c3d42-10ee-41ae-ba0e-f9d9c5171c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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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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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dc29e18-6f2b-4931-a8af-42f82c213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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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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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8f358a5-f099-4cea-8093-8cc5a90a2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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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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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
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
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
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
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提名董事人选。
第八条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发表公开声明等。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须制备适合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对累积投票细则及选票填写方式作出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
利。
第十四条 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
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出现异议和差错时,应立即核对并作出相应更正。第十五条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
非独立董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具体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
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与方式:
1、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时,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其拥
有的表决权总数投向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但最终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若超过,那么该股东的所有投票视
为无效;
2、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所有投票无效;
3、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七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底排序,位于该次应选董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
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八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
第十九条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
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
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最终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相关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
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若股东会选举过程中出现本制度未列出的情况,则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公司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
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e8c7830-6ed3-458a-9b55-eaa1ba880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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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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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4c56410-8fe1-4427-bd46-029087531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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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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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
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事务属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证券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拟暂缓披露或豁免披露其信息的,由相关人员将信息报至公司证券部并由证券部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
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复核。如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七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制度,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从其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3e4265c-bb53-4237-8512-088ec4bd71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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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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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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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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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3010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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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绿岛风(30104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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