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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9(中集车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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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6-05-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9 18:2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20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30 16:30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4 19:49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4 19:49 │中集车辆(3010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4 19:47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4 19:47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 │2026-04-24 19:46 │中集车辆(3010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4 19:46 │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01 16:42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续聘和新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 2026-05-19 18:2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e36a193-d423-47a9-b6ab-3498c534365d.PDF ─────────┬──────────────────────────────────────────────── 2026-05-19 18:20│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楼 1803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股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贵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 ,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0,530,474股。以上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 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198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43,267,249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191,100股。以上非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205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70,988,823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42247%。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信达律师以及董 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 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分红计划提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 6 年度资金计划》(逐项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6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汇总表》。如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等 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 9《关于变 更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毛弋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292ad2d-2f37-4d97-923d-ee9b0c680ff2.PDF ─────────┬──────────────────────────────────────────────── 2026-04-30 16:30│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将于2026 年11月7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了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及2023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2、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买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 ,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870,196.59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人民币10. 15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已完成股票购买。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2023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完成股 票购买的公告》。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持有公司A股股票677,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的0.0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存续期将于2026年11月7日届满。在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将会根据相关安排和市场情况,通过非交 易过户或在二级市场出售等合法方式,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 票的出售所得分配给持有人,或提请董事会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不超过3年,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时 起计算。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份额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同意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2027年)第一期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d9f6dd3-9747-4bc6-b123-49d118a962a7.PDF ─────────┬──────────────────────────────────────────────── 2026-04-24 19:49│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 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的议案》,现就本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召开(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股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 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 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A股股东及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上市 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楼 1803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3.00 《2025 年度分红计划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5.00 《2026年度资金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2) 5.01 《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5.02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2026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 9.00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1) 人 9.01 选举毛弋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 1.00至议案 6.00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7.00 至议案 9.00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5日 、2026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5.00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 5.0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上述议案 9.00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1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 举票数。 上述议案将对 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 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采用现场登记、邮寄或电子邮件(详见下文会议联系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 行登记的股东,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2026 年 5 月 18 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32 楼 3206。 (二)非上市外资股股东 非上市外资股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应在参会时出示本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二),须于 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前存置于本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存置于本公司于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 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号,方为有效。 本公司于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联络详情如下: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电话号码:(852) 2862 8555 传真号码:(852) 2865 0990 四、A 股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本公司 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慧、熊丹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32 楼 3206 邮政编码:518067 电子邮箱:ir_vehicles@cimc.com 2、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ee7aa2b-78df-48f9-b2c5-73749648565d.PDF ─────────┬──────────────────────────────────────────────── 2026-04-24 19:49│中集车辆(30103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 性文件和《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领取津 贴的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岗位价值付薪原则,薪酬水平以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及对公司战略的价值贡献为基础,体现责任、风险与回报相匹配; (二)绩效考核挂钩原则,薪酬兑现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可持续发展目标紧密联动,强化激励约束导向; (三)公平合理原则,薪酬水平兼顾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合理确定薪酬结构与标准; (四)程序规范原则,薪酬管理严格遵循公司治理程序,薪酬决策、发放及披露流程规范,过程规范透明。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 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公司出现亏损,应当在董高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董高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高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高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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