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39 中集车辆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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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4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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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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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12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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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4 │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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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8 │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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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6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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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9:16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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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51 │中集车辆(30103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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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51 │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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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20:50 │中集车辆(301039):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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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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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cdc21fb5-d3a3-454e-9907-8e88912c5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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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22│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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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了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025 年 6 月 12 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 楼 1803 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贵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 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
人根据公司原 H 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
东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信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6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06,850,368 股。以上 A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进行有效表决的 A
股股东共 328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89,093,532 股。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1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7,190,600 股。以上非
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资格由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贵公司予以认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335 名,合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413,134,500 股,占贵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2963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信达律师
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度资金计划》(逐项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调整投资计划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股东会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83e9ad52-fed7-403c-8e1e-a4be208e5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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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12│中集车辆(30103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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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太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太富”)的基金管理人均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和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00%权益的企业。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受同一主体控制,
为一致行动人。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60,115,388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台州太富
持有本公司58,484,20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4.0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118,59
9,59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海太
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10月2日)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
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64%。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
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53%;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
函》,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均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1: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 2: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太富持有本公司 60,115,388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A 股
股本的 4.1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21%;台州太富持有本公司 58,484,205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 A 股股本的 4.02%,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1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合计持有本公司118,599,593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1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退出需要
3、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方式:
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
合计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12,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64%。具体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本公司 A 股股份不超过10,00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3%,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 A 股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11%,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
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1)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 股
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对所持发行人 A 股股份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
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和承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况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海太富、台州太富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0297a54c-375c-4a09-a923-a96e39fb6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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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4│中集车辆(301039):2024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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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4,124,420股。本次拟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74
,12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8元(含税)(即每1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28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24,754,837.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公司A股股本为1,453,680,000股,本次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7,030,400.00元(含税);公司非上市外资股
股本为420,444,420股,本次向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17,724,437.6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A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A股总股本 1,453,680,000 股为基数,向 A 股全体股
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8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2.5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
币 0.5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722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太富祥中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447 平安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太富祥云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486 象山华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545 海南龙源港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 A 股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A 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96 元。
2021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9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66
元;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6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46 元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4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6.16 元;2
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6.16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88 元。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5.88 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60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55-2680211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 2 号
邮政编码:518067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adb3fe66-8310-437a-b042-ac554d0a0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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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6:08│中集车辆(301039):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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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
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议案》,现就本公司20
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会届次: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召开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 H 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
根据公司原 H 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
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6、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A 股股东及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6 月 5 日(星期四)收市时登记在公司非
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中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 18 楼 1803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 √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00 《2025 年度资金计划》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2)
4.01 《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2 《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 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调整投 √
资计划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及/或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4 需逐项表决。上述议案 4.02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
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 A 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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