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9 怡合达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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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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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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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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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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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 │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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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 │怡合达(3010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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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8 │怡合达(301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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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8 │怡合达(301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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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0:24 │怡合达(301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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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7:02 │怡合达(301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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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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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
表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年 9月 1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3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16
.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59b7d8c-d106-4c84-8a33-e6b89d5cd7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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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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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金立国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
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 8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8人,其中现场出席人数为 2人,董事张红、冷憬、黄强、独立董事陈行甲、
胡劲峰、易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金立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意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5元/股调整为 11.3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预留授予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35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8d3f328-d075-4148-aed9-6d1bb8f53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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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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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唐铁光 核心技术(业 16.00 2.54% 0.03%
务)人员
预留授予合计 16.00 2.54% 0.03%
注:
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
外籍员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ccb5372-295e-41d8-830e-f92d87287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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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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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 6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 6月 27日至 2025年 7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7月 8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 7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5、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 9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
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元(含税),目前公司2025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为:P=(11.5-0.15)=11.35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1.5 元/股调整为 11.3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止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
,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882f2ca-b5b0-4c40-9a5d-52800c1e5f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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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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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55b970d-c661-4274-b1a2-17d4e3845b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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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10│怡合达(3010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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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0502528c-23f5-45a2-91a2-b49243e71b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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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8│怡合达(301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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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301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ab13cbf1-2493-40ad-bec4-a4869b2bc9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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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8│怡合达(301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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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立国。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 年 9 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2日 9:15-15:00。
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8月 26 日。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公司会议室。
7.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1)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44,072,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
4850%;(2) 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23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0,379,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3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8 名,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294,452,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288%。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743,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21%;反对 2,248,5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7636%;弃权 5,459,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71,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992%;反对 2,248,5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32%;弃权 5,459,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3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91,091,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86%;反对 3,328,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305%;弃权 32,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1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89%;反对 3,328,6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71%;弃权 32,2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91,091,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86%;反对 3,329,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308%;弃权 31,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18,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89%;反对 3,329,6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91%;弃权 31,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91,087,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73%;反对 3,328,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303%;弃权 36,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15,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16%;反对 3,328,1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61%;弃权 36,44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3%
。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91,087,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72%;反对 3,33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330%;弃权 28,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14,8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206%;反对 3,336,1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220%;弃权 28,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
。
2.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91,060,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79%;反对 3,364,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427%;弃权 27,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987,3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662%;反对 3,364,57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784%;弃权 27,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4%
。
2.0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291,095,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98%;反对 3,32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1296%;弃权 31,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7,022,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361%;反对 3,326,0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19%;弃权 31,2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320,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1%;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392%;弃权 16,6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247,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8%;反对 1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93%;弃权 16,6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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