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8 鼎熔岩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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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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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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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6 │鼎熔岩(30102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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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 │鼎熔岩(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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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 │鼎熔岩(301028):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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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7 │鼎熔岩(30102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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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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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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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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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6 │鼎熔岩(301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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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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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 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萤焕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034,75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173,3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2.1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5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61,4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9,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12%;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62%;反对 126,6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62%;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1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5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6,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45%;反对 10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93%;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0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90%;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7,92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14%;反对 106,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48%;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严雪瑾、刘禹箫。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fcefd3c-416a-44e3-8ee7-942aacb35c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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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22│鼎熔岩(301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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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严雪瑾律师
、刘禹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24SH7200146/JW/kw/cm/D20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
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 30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街 61
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 15至 9: 25, 9: 30至 11: 30, 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月 19日 9: 15至 15: 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5 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78,034,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5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4SH7200146/JW/kw/cm/D20 2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9,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8,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0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反对 12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弃权 1,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24SH7200146/JW/kw/cm/D20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8,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7%;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19,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0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6,9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0%; 反对 106,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4SH7200146/JW/kw/cm/D20 4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07,8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0,9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7,926,65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 10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弃权 2,1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46/JW/kw/cm/D20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严雪瑾 律师
刘禹箫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24SH7200146/JW/kw/cm/D20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62cb37d-04c3-49e8-9eaa-eb163864f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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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5:56│鼎熔岩(30102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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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76cde58-ccb2-451f-8735-b16f8b526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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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9│鼎熔岩(30102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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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 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被授权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 611号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办公楼 102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4.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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