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7 华蓝集团 更新日期:2026-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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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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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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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2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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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00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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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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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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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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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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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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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 │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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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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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
议材料已于 2026 年 4月 1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375dcb2-4b7f-4ae9-9095-19b01b8e5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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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5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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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收设计费债权清收
问题,于 2026 年 4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重组概述
1、子公司与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公司)于 2014年 3月签订了《广西百色聚丰广场(写字楼)》建设工
程设计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金额为 180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目前项目已竣工验收。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9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171 万元,尚有设计费 9 万元未按约支付。2025 年 10 月
20 日,双方签订债务重组相关文件后,子公司收到折让后的款项为 7.2 万元。
2、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与广安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签订了《百色饭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合同,合同约定
设计费总金额为 408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查,目前项目已竣工并通过竣工结算。
截至 2026 年 3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204 万元,尚有设计费 204 万元未按约支付。
3、子公司与广安公司于 2012 年 6月签订了《汇丰广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暂定
总金额为 371.02 万元。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审查,目前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
按照子公司已完成的设计进度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子公司可向广安公司申请的设计费总金额为 395.27 万元(根据合同按面积结
算)。截至 2026 年 3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311.41 万元,尚有设计费 83.86 万元未按约支付。
4、作为《汇丰广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的补充协议,子公司与广安公司于 2016 年 6 月签订了《汇丰广
场规划建筑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一)》项目合同,合同约定设计费总金额为 80 万元,子公司
已按合同约定履约。
截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广安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支付设计费 76 万元,尚有设计费 4万元未按约支付。
以上四个合同未按约支付的设计费共 300.86 万元,其中 9 万元已于 2025年 10 月完成债务重组,为妥善解决剩余款项回款问
题,子公司与广安公司友好协商,拟对剩余款项的支付进行重新约定。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方名称: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50 号
4、法定代表人:蒙坤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广西百色资产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子公司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债务重组方案
1、重组涉及的债权情况
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为上述原协议项下广安公司应支付的 300.86 万元设计费,其中 9万元已于 2025 年债务重组,现在拟对剩
余 291.86 万元设计费进行债务重组。
2、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妥善解决设计费支付问题,子公司与广安公司经友好协商,拟由双方签订相关文件。根据文件约定,在文件签订后三个月内广
安公司支付公司设计费233.49 万元,子公司豁免广安公司支付剩余设计费 58.37 万元;若在文件签订后三个月内广安公司未按照约
定履行上述债务的全部还款义务,则相关文件失效。
3、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
甲方:百色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债务确认
截至文件签订之日前,甲乙双方核对,确认甲方应付乙方设计服务款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壹元壹角贰分
(小写¥ 2918621.12 元 )。
(二)协商支付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对上述确认应付款项给予甲方折扣比例 20%的优惠,优惠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叁仟柒佰贰拾肆
元贰角贰分 (小写¥583724.22 元),优惠后甲方应付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玖角整 (小写¥ 233
4896.90 元)。
(三)权益放弃
乙方自愿、不可撤销地放弃优惠部分应付款人民币(大写) 伍拾捌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贰角贰分 (小写¥583724.22 元)的相关
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该部分款项的追索权、逾期利息请求权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索赔权。
自乙方收到文件约定款项之日起,双方在原合同项下关于设计服务款支付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乙方不得就核减款项提出任何主
张。
(四)支付安排
甲方应于文件签订后3个月内,将核减后的设计服务款余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叁拾叁万肆仟捌佰玖拾陆元玖角整 (小写¥ 23348
96.90 元)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甲方顺利完成款项支付。
四、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对于广安公司的应收款项与其管理层多次催收均无实际进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经双方协商,子公司拟以减免部分债
务的方式实现债务清收。本次债务重组旨在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改善子公司现金流状况。虽然子公司豁免部分债
权,但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显著提升资金回收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对子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债务重组预计对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产生正面影响,本次债务重组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f9703b5-2e76-4233-9f08-f28c4085d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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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5:42│华蓝集团(301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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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62114e40-6f8b-428c-9be1-4ea509737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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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00│华蓝集团(301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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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二日通知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11日以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2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林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85338d0-f0c2-4605-b390-ba72f2be6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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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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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c5ed521-19af-40e9-8fa1-78ff9729e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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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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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301027):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fa65f06c-58f2-40ea-b8cc-9bed758aa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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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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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ESG即为 Environmental, Social和 Governance的简称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社会及公司治
理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 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
(七)对公司年度 ESG报告及其他 ESG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报告及其他 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风控中心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风控中心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
体与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与风控中心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2df33622-71f1-4f00-964f-cb1b856c4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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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20:11│华蓝集团(30102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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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月 26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2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 1号南国弈园 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4,289,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34,641,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9,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7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837%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32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204%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9,64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33%
。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候选人及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6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5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64%;反对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雷翔、赵成、唐歌。关联股东雷翔、赵成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毅、
莫海量,以及在前 12 个月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吴广意、邓勇杰、李嘉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4,17
5,206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8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
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3%;反对 5,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1%;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曾国元先生、沈熙文女士、刘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3.01 选举曾国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曾国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2 选举沈熙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897,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41%。
表决结果: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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