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5 读客文化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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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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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 │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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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 │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
│ │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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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0 │读客文化(3010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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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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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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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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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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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 │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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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0 │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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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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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5ef9361-0dad-4d74-a1b1-db995d2e8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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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12│读客文化(30102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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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上
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刘璐律师、李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仅为本法律意见书
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股东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境内
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事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23 日 审 议 通 过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s://www.szse.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
司股东会通知为准。2026年 4月 25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会议时间、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全体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对议案的内容进行
了披露。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后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共 58名,代表股份数 165,173,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6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3 名,代表股份164,21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2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 55名,代表股份 96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验证,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均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公司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
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相关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本所律师未对网络投票数据进行核实。
根据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审议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b190a0-d669-47c2-b8b5-a31b81975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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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58│读客文化(301025):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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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4日至 2026年 4月 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二、核查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年 5月 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
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ca86b8a-25d0-4217-a551-6d146bb098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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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0│读客文化(30102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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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客文化”、“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20
26年 4月 25日至 2026年 5月 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
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91f6fff-54f3-4a71-a3db-9dc0ccbf1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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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读客文化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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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为保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
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倡导以价值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
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多方面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及执行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本激励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六、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0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50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所有激励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情况如下:
业绩考核等级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考核结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考核结果后,绩效考核的考核记录和考核结果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存,保存
期限至少为五年。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年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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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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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30102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0f0d93d-535f-49af-9eac-62eecfa96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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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1:42│读客文化(30102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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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并于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前 5日出具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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