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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4(霍普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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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4 霍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05-30 16:58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5-05-20 18:46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46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5-05-14 16:09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30 00:00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 │ ├─────────┼──────────────────────────────────────────────┤ │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5-04-28 22:47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2025-06-1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11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4, 31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377,597.54元。截至2021年7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01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 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规划”)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室 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近日,霍普规划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霍普规划、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张杨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霍普规划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公司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霍普规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6620100100185051 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张杨支行 21662010010018568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室内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章睿、王骞可以在乙方对公业务营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9:00-11:30、13:00-16: 30,节假日除外)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特别地,甲方二同意并授权乙方为本协议之监管目的,有权查看、调阅、打印、复印专户的金额及交易流水、明细等,并有权按 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丙方或有权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等。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本协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施,乙方有权根据该有权 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方、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根据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的相关要求对专户进行相应的反洗钱审核,向乙方提供一切所需信息和材料 ,接受乙方进行的客户身份识别及相关尽职调查,并承诺提供的该等信息是真实、有效并且完整的。 甲方应确保使用专户和/或专户办理的业务资金来源合法,资金用途真实,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 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及偷逃税等违法活动,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 工作。 6、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二1次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抄送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 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开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c0af4dfb-4ad1-4ccf-8552-ba54ca4a58b7.PDF ─────────┬──────────────────────────────────────────────── 2025-05-30 16:58│霍普股份(301024):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29日、5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a852421-a914-489a-88a2-8acf22d2ef5a.PDF ─────────┬──────────────────────────────────────────────── 2025-05-20 18:46│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ae6a9e0-9f56-41d9-bb04-7b7ce38419ce.PDF ─────────┬──────────────────────────────────────────────── 2025-05-20 18:46│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霍普股份(3010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f65ff0f-392d-4e05-9f8a-d3247fc3d51b.PDF ─────────┬──────────────────────────────────────────────── 2025-05-20 00:00│霍普股份(30102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特定股东成立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1),股东成立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63%)。 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成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计划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成立 集中竞价 2025年3月10日至 29.22 420,000 0.6605% 2025年5月16日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成立 合计持有股份 430,000 0.6763% 10,000 0.015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000 0.6763% 10,0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成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成立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成立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成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135e6ce2-6214-4974-89dc-405e855ee8e0.PDF ─────────┬──────────────────────────────────────────────── 2025-05-14 16:09│霍普股份(3010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 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 √ 情况的议案 8.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0.00 关于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2.00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 宜的议案 14.00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00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 (二)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1、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 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 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 5年5月19日(星期一)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 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 25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 政编码:200120。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20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何亮、潘静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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