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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3(江南奕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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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3 江南奕帆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7:3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5-30 17:14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05-16 21:07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09 19:12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05-09 19:12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9 17:3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 │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4-29 18:46 │江南奕帆(301023):中信建投关于江南奕帆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4-27 15:51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4-18 16:4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4-17 19:16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5-06-13 17:3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9c9f05b3-877f-48d9-b17e-ff4f6f9a83c9.PDF ─────────┬──────────────────────────────────────────────── 2025-05-30 17:14│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出具的《关于更换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信建投原指派徐兴文先生、隋玉瑶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隋玉瑶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 ,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指派保荐代表人杨学雷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其担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徐兴文先生、杨学雷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中信建投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隋玉瑶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4e35cb2-d6dc-4dc4-bc1d-623073fb853a.PDF ─────────┬──────────────────────────────────────────────── 2025-05-16 21:07│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提示: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55,60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股 数 ÷ 10 ×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55,600,800 股 ÷ 10 ×6.00=33,360,480.00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数=55,600,800股÷10×每10股转增股数=55,600,800股÷10×4=22,240,320股;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56,000,250股变更为55 ,962,250股,回购账户股份保持不变,仍为399,45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55,562,800股。因 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399,450股后的55,56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562,800股÷10×6.00=33,337,68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数=参与利润分配的 股数÷10×每10股转增股数=55,562,800股÷10×4=22,225,120股。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公司总股本为55,962,250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股数为399,450股,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33,337,680元÷55,962,250股×10=5.95717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2,225,120股÷55,962,250股×10=3.971448股(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 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5957172元)/1.3971448。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55,60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600,800股÷1 0×6.00=33,360,48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10×每10股转增股 数=55,600,800股÷10×4=22,240,32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56,000,250股变更 为55,962,250股,回购账户股份保持不变,仍为399,450股。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数=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账户股数=55,962 ,250股-399,450股=55,562,8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在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9,450股后的55,56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 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5,962,2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8,187,37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5月2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 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26 刘锦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2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133,234 46.70 +10,453,294 36,586,528 46.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29,016 53.30 +11,771,826 41,600,842 53.21 三、总股本 55,962,250 100.00 +22,225,120 78,187,370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78,187,37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2087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 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 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 33,337,680元÷55,962,250股×10=5.95717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2,225,120股÷55,962,250股×10=3.971448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 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 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5957172元)/1.3971448。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咨询联系人:唐颖彦、吴维洁 咨询电话:0510-83570668 传真电话:0510-83570698 十、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7/42a5d909-a888-4865-af20-f591b7d424fe.PDF ─────────┬──────────────────────────────────────────────── 2025-05-09 19:12│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302fdea6-af65-48be-b625-6b61d6df5be4.PDF ─────────┬──────────────────────────────────────────────── 2025-05-09 19:12│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35,777,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67%。(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597,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7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2,356,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7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8%。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7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2,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反对3,2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51,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6%;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09%;反对16,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0%;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1%。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61,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4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7%;反对14,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7%;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6%;弃权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29%;反对30,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0%;弃权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5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6%;反对21,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4%;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55,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3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7%;反对20,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2%;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73,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反对2,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8、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5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6%;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8,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86%;反对20,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5%;弃权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772,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2%;反对3,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弃权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丹、华佳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51f8110a-e3ca-466c-91e0-bef7509f8fd7.PDF ─────────┬──────────────────────────────────────────────── 2025-05-09 17:3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2 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000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79%;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56,000,250 股减少为 55,962,250 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本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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