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3 江南奕帆 更新日期:2025-08-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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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5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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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4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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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4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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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1:0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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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1:0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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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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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8:16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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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7:32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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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14 │江南奕帆(301023):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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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07 │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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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6:56│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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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刘松艳先生计划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
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松艳先生。
2、截至目前,刘松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6,380股,约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4710%。
3、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刘松艳先生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刘松艳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少于50,000股,且不超过100,000股。
3、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
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及相关承诺:刘松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
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完成的风险。敬请
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规定。
2、刘松艳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刘松艳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b3bcac6-1b9c-4c3d-aab7-fa85d91aa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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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4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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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873,093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7.5501%)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陈渊技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6,705,299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8.6200%)的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龚建芬女士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5,395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
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816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渊技先生和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
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陈渊技 5,873,093 7.5501%
龚建芬 6,705,299 8.6200%
合计 12,578,392 16.1701%
注:陈渊技与龚建芬系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35,395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816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的比例不变。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实施。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取得上述股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
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
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
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
规则和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7)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8)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9)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
遵守本条承诺。
(1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11)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渊技先生、龚建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d0c6c5ee-4b2f-4d27-b5dc-074f356fa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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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9:4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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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宋益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244,14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8849%)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
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6,263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88
4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
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宋益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2,244,142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88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
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6,263 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8849%)。若计划减持期间
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1月19日)实施。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1%;若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2%。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上述股
份的,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宋益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7月7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
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
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
则和要求。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宋益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宋益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92661ee7-2830-4089-a6b5-cae602807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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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21:02│江南奕帆(301023):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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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22,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4139%)的董事、高管孙定坤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81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孙定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后续股份减持
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孙定坤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322,000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4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0.0810%(如
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孙定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孙定坤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
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孙定坤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孙定坤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孙定坤先生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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