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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1(英诺激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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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8:12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6 19:42 │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42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3 17:04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5-05-13 17:04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5-06 15:5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4-28 17:47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5-04-28 17:46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7:46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7:45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6-12 18:12│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共计15,149,883.2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 ,149,883.20元/152,151,932股*10股=0.9957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53,1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以总股本152,151,9 32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派现金股利 共计15,149,883.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发 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的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股份653,100股后的股本151,498,8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1 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对涉及的有关事项的相关参数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涉及事项及相关参数如下: 1.本次权益分派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5 ,149,883.20元/152,151,932股*10股=0.99570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价-0.0995707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3.公司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9.2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经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继续作相应调整,即由9.24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4.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 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咨询联系人:张勇。 咨询电话:0755-86353200。 传真电话:0755-86355000。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62e443f-689a-4cee-808c-7c63460da33b.PDF ─────────┬──────────────────────────────────────────────── 2025-05-16 19:42│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 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英诺激光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进行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 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 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进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英诺激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结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05人,代表股份76,337,423股,占英诺激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 8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律师。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英诺激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2.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9,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3.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4,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1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4.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3,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5.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78,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弃权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78,8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7.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303,7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1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本所指派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贵公司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 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6项及第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539186b0-73e0-4414-b7ba-490de91baff4.PDF ─────────┬──────────────────────────────────────────────── 2025-05-16 19:42│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cc3817fb-58e7-42d3-b67c-681133045c4e.PDF ─────────┬──────────────────────────────────────────────── 2025-05-13 17:0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26565f6a-391c-4a37-b800-83b6b5ecbd4f.PDF ─────────┬──────────────────────────────────────────────── 2025-05-13 17:04│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英诺激光(301021):长城证券关于英诺激光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3/724938ce-4733-4b17-99a0-254aa8cba34b.PDF ─────────┬──────────────────────────────────────────────── 2025-05-06 15:5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ff13f4b0-ed21-454d-8dea-bd5fabae76ac.PDF ─────────┬──────────────────────────────────────────────── 2025-04-28 17:47│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e0f5bb8d-d3c5-4c22-8eef-07d7a682f267.PDF ─────────┬──────────────────────────────────────────────── 2025-04-28 17:46│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2d63102-bb6d-43d5-8fc9-56517700d648.PDF ─────────┬──────────────────────────────────────────────── 2025-04-28 17:46│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3ef83dbd-daad-490c-8400-fd43761403e6.PDF ─────────┬──────────────────────────────────────────────── 2025-04-28 17:45│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dde41870-bbc6-447f-9eda-a3d0c2105c02.PDF ─────────┬──────────────────────────────────────────────── 2025-04-25 00:36│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bde1296-5b89-4a63-a33f-431c016259fd.PDF ─────────┬──────────────────────────────────────────────── 2025-04-24 22:13│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78f779ce-a4f8-40ed-b266-dcde25d1907f.PDF ─────────┬──────────────────────────────────────────────── 2025-04-24 22:13│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公告 ─────────┴──────────────────────────────────────────────── 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 》,其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辉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情况 1.荟商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于2025年4月15日由张亚辉变更为谢长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荟商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变更未涉及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情况发生变化且未涉及公司现有股东结构的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活动亦不构成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荟商投资出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动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d6f59f70-55d7-4f00-bfc9-90bf5223dc02.PDF ─────────┬──────────────────────────────────────────────── 2025-04-24 22:13│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英诺激光(301021):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8b31cab-534d-49d6-84c4-50a074f0b572.PDF ─────────┬──────────────────────────────────────────────── 2025-04-24 22:13│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 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本公司自2 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执行与《解释第18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 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项目。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 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解释第18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在首次施行 本解释内容时,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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