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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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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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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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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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第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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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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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 │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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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3 │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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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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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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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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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英诺激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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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英
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英诺激光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
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
、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
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贵公司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
: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地点及程序进行,会议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英诺激光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结合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证明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
性进行验证。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2人,代表股份62,636,692股,占英诺激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9
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英诺激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2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2%;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9,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反对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5.《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618,9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
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本所指派律师与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76c51543-2657-4b63-8cfe-73904e3e5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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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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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董事会于 2026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11 层 01 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ZHAO XIAOJIE 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其中
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东授权委托代表 会议的股东
人数(人) 82 3 79
代表股份数(股) 62,636,692 62,333,692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1.1496% 40.9506%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其中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人数(人) 80 1 79
代表股份数(股) 303,100 100 303,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0.1991% 0.0001% 0.1991%
份总数的比例
3.公司全体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会有效表决权股 股东所持有效表
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 94.3913% 3.6292% 1.9795%
东会有效表决 股东所持有效表
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2025年董事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如下: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1)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2)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或
津贴,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5 年度薪酬发
放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度薪酬方案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独立董事代明华先生、王涛先生、刘雪明先生分别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292 11,000 6,400 股份数量(股) 285,700 11,000 6,4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2% 0.0176% 0.0102%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2593% 3.6292% 2.111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9,692 11,000 6,000 股份数量(股) 286,100 11,000 6,0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99.9729% 0.0176% 0.0096%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3913% 3.6292% 1.9795%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数量(股) 62,618,992 11,500 6,200 股份数量(股) 285,400 11,500 6,200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99.9717% 0.0184% 0.0099%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94.1603% 3.7941% 2.0455%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齐晓天律师、王茜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经查验,英诺激光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558dd551-0c5d-48a4-bf24-a4c2bce5a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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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00│英诺激光(301021):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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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拟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络业绩说明会,与广大投资者进行详细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4.出席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ZHAO XIAOJIE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陈文先生、独立董事刘雪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勇
先生。
二、业绩说明会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会议期间通过如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1.方式一:登录网址https://eseb.cn/1xXcAAr3Am4入会;
2.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入会。
为充分尊重广大投资者并切实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质量,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5:00止通过上述渠道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2dfe6dcf-6d4f-4322-a9b6-4db01dc8a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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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第二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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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二批次)。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ed3dfd1-88e2-49e5-9dc6-b0e4477ac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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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8│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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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bfe6e8-9f0c-48bb-8ca6-9c19695850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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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06│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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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d908d9-e8b2-4bff-8457-e629988b4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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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3│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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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6de5f1f-4d3e-4e97-b9d5-7e7af456a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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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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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30102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a2f7529-335e-4fd8-a3b6-2c7c7b234a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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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35│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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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
大华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
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2025 年 12 月 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核了大华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事务所按提
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
(四)2025 年 12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
董事与大华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与大华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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