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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1(英诺激光)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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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21 英诺激光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5 18:59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05 18:57 │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12-05 18:57 │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2-05 18:56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8:55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5 18:54 │英诺激光(30102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2-05 18:54 │英诺激光(3010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2-05 18:54 │英诺激光(30102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2025-12-05 18:54 │英诺激光(301021):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2025-12-05 18:54 │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 │ └─────────┴──────────────────────────────────────────────┘ ─────────┬──────────────────────────────────────────────── 2025-12-05 18:59│英诺激光(30102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2025年12月15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变更登记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4)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强调事项说明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 议 通 过 , 详 情 请 参 阅 2025 年 12 月 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 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传 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标段1栋A座11层01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dfbe7c8d-8f7f-4d1c-93c5-312cf7c043c8.PDF ─────────┬──────────────────────────────────────────────── 2025-12-05 18:57│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英诺激光(30102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30e08a3-5667-4a27-b7ae-e8cb0077591a.PDF ─────────┬──────────────────────────────────────────────── 2025-12-05 18:57│英诺激光(301021):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 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该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 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 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 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 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 处分 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 执业,2024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千,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 年 11 月 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 年 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2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 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18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 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4b7382e7-9f69-47f3-bc29-98c971e5c1c9.PDF ─────────┬──────────────────────────────────────────────── 2025-12-05 18:56│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1c6d454c-d468-4512-a3d8-f675eeacf916.PDF ─────────┬──────────────────────────────────────────────── 2025-12-05 18:55│英诺激光(30102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其中监事会主席张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6 8)。 (二)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现任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 法行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2025-069)。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6cebd033-a35d-46f8-8776-11be009e64f1.PDF ─────────┬──────────────────────────────────────────────── 2025-12-05 18:54│英诺激光(30102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英诺激光(301021):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283cbfff-aefa-4e82-91ed-3d1d19bfcbc1.PDF ─────────┬──────────────────────────────────────────────── 2025-12-05 18:54│英诺激光(3010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提升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设立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经董事 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为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 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超过 3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 连续任职不超过 6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公司提出辞任,委员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辞任生效。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时,董事会应当补足委员人数。若委员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 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人数低于 3人,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辞职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 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三)非独立董事未单独领取薪酬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四)独立董事按规定领取岗位津贴,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当有 2 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秘书应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通知全体委员和应 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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