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8 申菱环境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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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申菱环境(301018):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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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 │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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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申菱环境(3010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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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 │申菱环境(30101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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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2 │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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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 │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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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 │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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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 │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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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申菱环境(301018):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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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21 │申菱环境(3010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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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申菱环境(301018):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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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b5afeae-2cd8-4874-9699-5085259e3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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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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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6 日通过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人数 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波塞冬信息咨询企业(以下简称“波塞冬信息”)持有的广东
申菱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菱商用”)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0 万元,交易对价为 2,150万元;收购深圳革锐
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革锐信息”)持有的申菱商用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450 万元,交易对价为 1,290 万
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申菱商用 100%股权,申菱商用将由控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方波塞冬信息及革锐信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高管陈军先生。革锐信息有限合伙人佛山市众致投资服务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高管潘展华先生、陈碧华女士、顾剑彬先生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革锐信息有限合伙人佛山市众美投资服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高管崔梓华女士及其妹妹崔宝瑜女士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崔颖琦先生、崔梓华女士、潘展华先生、陈碧华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4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aeea729-4e3c-484e-b532-6b3dc579c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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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申菱环境(30101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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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
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在广东申菱环境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环镇西路 9号)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崔颖琦主持。本次会
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16 人,代表股份 157,242,690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02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57,239,2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8%;
反对 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8%;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3%。(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 157
,238,6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5%;
反对 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8%;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57,238,0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1%;
反对 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2%;弃权 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8%。(四)表决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31,16
8,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79%;
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
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6%。
关联股东崔颖琦、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谭炳文、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57,238,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73%;
反对 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8%;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9%。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57,234,2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47%;
反对 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41%;弃权 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12%。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四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e3e2676-b7f5-47f6-8d0c-7cc2dd583a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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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38│申菱环境(301018):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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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区环镇西路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崔颖琦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157,242,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021%。
2、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4,657,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3
0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10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585,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14,924,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95%。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12,338,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 2,
585,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8%。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0,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4%。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20,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8,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9,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2%;反对 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80%。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68,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25%;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关联股东崔颖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谭炳文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计126,064,57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4,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0%;反对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01%。
表决结果: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8,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9,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4%。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234,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15,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7%;反对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27%。
表决结果: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17f645f-f0e6-442a-b5ce-e04e79c94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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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52│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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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51176f2-c2cb-4e30-a7f1-2811c34fc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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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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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eee028c-4177-4244-b89a-33c047dce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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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申菱环境(301018):中信建投关于申菱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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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
菱环境”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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