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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6(雷尔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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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5-09-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1 21:13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 │2025-08-25 20:04 │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5 20:03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0:03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0:02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8-25 20:02 │雷尔伟(301016):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5-08-25 20:02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5 20:02 │雷尔伟(301016):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 2025-09-15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cc5a91b-84e0-49c5-9fc0-5a3602424db8.PDF ─────────┬──────────────────────────────────────────────── 2025-09-15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3人,代表股份159,774,8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同意159,762,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1%;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59,760,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3,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4%;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2 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同意159,761,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14%;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3 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59,76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3,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5%;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4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59,759,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3%; 反对12,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2.05 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59,759,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1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6 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159,760,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7 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59,760,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9%; 反对12,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8 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59,759,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1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9 通过《修订<董监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同意159,750,5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8%; 反对23,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5%;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08fc291-54aa-412e-88d6-2c1d42230d39.PDF ─────────┬──────────────────────────────────────────────── 2025-09-01 21:13│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持有公司 5,152,000股股份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科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79%)。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京博科企 合计持有股份 5,152,000 2.3590% 5,152,000 2.3590% 业管理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2,000 2.3590% 5,152,000 2.3590%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博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东博科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 3、股东博科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c0f56a51-0cd8-40b0-b941-2a860171425c.PDF ─────────┬──────────────────────────────────────────────── 2025-08-25 20:04│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9 月 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会议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 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 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9) 2.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2.02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 2.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2.0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05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2.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8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9 修订《董监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提案 2.01、提案 2.03 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 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 权委托书等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 21号 联系电话:025-85848681 传真:025-58744499 邮政编码:210061 联系人:陈娟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ba03d50-7bed-4b55-8925-58f8dbaa7c12.PDF ─────────┬──────────────────────────────────────────────── 2025-08-25 20:03│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3d0bb26c-5b51-40ae-849a-5e0a69983a66.PDF ─────────┬──────────────────────────────────────────────── 2025-08-25 20:03│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64f9549-649e-4b86-b530-9c2bd5d97553.PDF ─────────┬──────────────────────────────────────────────── 2025-08-25 20:02│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现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51.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6,098.17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6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 衡验资(2021)00072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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