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6 雷尔伟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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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44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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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 │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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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雷尔伟(3010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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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14 │雷尔伟(301016):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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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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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 │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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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13 │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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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 │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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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3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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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3 │雷尔伟(3010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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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9:44│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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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持有公司股份 13,499,8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13%),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615%)。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纪益根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纪益根 13,499,870 6.18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纪益根 2,100,000 0.961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纪益根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在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
后 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即 2021年 12月 30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离职的,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发行人之股份;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二)股东减持与持股意向承诺
纪益根承诺:“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已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
持公司的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纪益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纪益根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9a0d2574-6655-4d44-a50e-a25cbb01e7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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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雷尔伟(30101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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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10月 1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
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0c0f39b-a084-4fb2-9f30-08a920718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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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雷尔伟(3010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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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e60442e5-af75-49a9-88ec-589775b4f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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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14│雷尔伟(301016):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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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登记变更情况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2025年9月 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和《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发放的《登记通
知书》。
二、备查文件
1、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f3775bb7-e08a-46ee-aaf4-475885fcff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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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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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cc5a91b-84e0-49c5-9fc0-5a3602424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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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6│雷尔伟(3010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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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
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
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泰路21号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3人,代表股份159,774,8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7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同意159,762,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1%;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2、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59,760,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3,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4%;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2 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度>》
同意159,761,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14%;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3 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59,760,0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3,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5%;弃权1,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8%。2.04 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159,759,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3%;
反对12,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0%。2.05 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159,759,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1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6 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159,760,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8%;
反对12,5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7 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59,760,2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9%;
反对12,4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8%;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8 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159,759,9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07%;
反对12,7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0%;弃权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3%。2.09 通过《修订<董监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同意159,750,5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48%;
反对23,2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5%;弃权1,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7%。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
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b08fc291-54aa-412e-88d6-2c1d42230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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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13│雷尔伟(301016):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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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持有公司 5,152,000股股份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博科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79%)。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
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南京博科企 合计持有股份 5,152,000 2.3590% 5,152,000 2.3590%
业管理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52,000 2.3590% 5,152,000 2.3590%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博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股东博科有限合伙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
3、股东博科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特定股东南京博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c0f56a51-0cd8-40b0-b941-2a8601714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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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04│雷尔伟(301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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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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