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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2(扬电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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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12 扬电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8:18 │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2 18:18 │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9:07 │扬电科技(301012):国泰海通关于扬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9 19:07 │扬电科技(301012):国泰海通关于扬电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4-27 17:07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 2026-05-22 18:18│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d0f9e76-953a-4e38-92a0-486e05686a5f.PDF ─────────┬──────────────────────────────────────────────── 2026-05-22 18:18│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汤雪梅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73,231,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71,895,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1,915,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79,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336,2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 提案2.00 《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4%;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9%;反对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1%;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 提案5.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9%;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0%;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 0%。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0%;反对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74%。 提案7.00 《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74%。 提案8.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2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6,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9%;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 574%。 提案9.00 《关于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9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5%;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2%;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ca6f72d-d237-48f6-bdde-620a9a40e5d5.PDF ─────────┬──────────────────────────────────────────────── 2026-05-19 19:07│扬电科技(301012):国泰海通关于扬电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 )批复,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9 0,19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20.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9,999,993.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503,702,926.88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年 8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年 8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 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徐亦潇、吴熠昊 联系电话 021-2318591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12 注册资本 196,960,162.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 号 法定代表人 汤雪梅 实际控制人 聂琨林 联系人 仇勤俭 联系电话 0523-8885777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并在创业板上市 2023年 8月 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 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3、督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5、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 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 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 于 2025年 3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 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 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 如下:(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 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 评的纪律处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 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 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报告事项 说明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 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件。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115,464,189.07 元。国泰海通将继续履 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8a27b99-22e2-4e48-9293-8f8f5aca79a3.PDF ─────────┬──────────────────────────────────────────────── 2026-05-19 19:07│扬电科技(301012):国泰海通关于扬电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扬电科技(301012):国泰海通关于扬电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efb508f-e943-4eeb-8ffe-fe7d93ed0ea2.PDF ─────────┬──────────────────────────────────────────────── 2026-04-27 17:07│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特别提示: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96,960,16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878,406.48 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2、公司披露现金分红预案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三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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