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12 扬电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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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14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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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扬电科技(30101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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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扬电科技(30101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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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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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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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 │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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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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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4 │扬电科技(301012):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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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49 │扬电科技(301012):扬电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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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6:47 │扬电科技(30101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延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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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8:1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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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四川云扬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
议标准,无需董事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四川云扬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
2、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
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安全设备
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积极把握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和人工智能(AI)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边界,加快在新型数字
基础设施领域的布局,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 拓展业务范围,开展数据中心电力综合解决方案业务和 AIDC(人工智能算力中心
)业务,推动公司产业布局转型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长期战略目标。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做出的慎重决策,契合国家数字经济与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抢占
AIDC 电力配套市场先机,构建第二增长曲线。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成立后的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运营管理以及
市场开拓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相关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和内控机
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促使子公司稳定发展。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d45216b-65a7-4e02-930d-01d811f9a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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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扬电科技(30101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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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
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2025年 11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25年 11月 2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
东。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8日下午 15:30在江苏省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王玉楹主持。
2、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月 15日。经查验,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
股份 18,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49名,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5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9,560,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由于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相关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
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1.02、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2.02、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审议通过。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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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扬电科技(30101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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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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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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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杨萍女士、副总经理陈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杨萍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陈波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杨萍女士、陈波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杨萍女士、陈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原定任期至 2028 年 6
月。
截至本公告日,杨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陈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219,871股股票,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efefe001-dd64-47d7-bf53-bc5518964f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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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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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调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汤雪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如下:
1、非独立董事:汤雪梅女士(董事长)、朱振国先生、石志斌先生;
2、独立董事:邓路先生、肖延高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上人员调整完毕后,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根据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汤雪梅女士,公司将按照法定
程序尽快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序 第三届董事会 召集人 委员会成员
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汤雪梅 汤雪梅、朱振国、肖延高
2 审计委员会 邓路 邓路、肖延高、汤雪梅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邓路 邓路、肖延高、汤雪梅
4 提名委员会 邓路 邓路、肖延高、汤雪梅
注:邓路先生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人数超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构成,新任委员
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调整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
意聘任王玉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冯斌先生、杨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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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54│扬电科技(30101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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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5时30分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8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州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690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王玉楹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9,560,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621,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751,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938,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41,21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1,12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朱振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32,934股
1.02.候选人:选举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2,842股
提案2.00《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2,22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732,12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3,940股
2.02.候选人:选举肖延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23,847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5527897d-8793-4797-954a-816f77204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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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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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db98593c-5e03-4607-b084-9d9b79e27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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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6:54│扬电科技(301012):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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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职工董事
职位。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及选举,一致同意
选举汤雪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3f55cf88-9881-454d-9c66-50a34a197c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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