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7 德迈仕 更新日期:2025-09-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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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耿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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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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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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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耿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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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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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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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耿云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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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 │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苏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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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6 │德迈仕(30100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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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5 │德迈仕(30100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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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的书面承诺(耿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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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耿云江(身份证号 370217197709215222)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德迈仕(301007)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aeb00b1-4f91-4dd1-862a-6c9eecd13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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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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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
度进行修订并制定新制度,本次修订、制定的制度如下: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4、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5、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6、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7、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8、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0、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1、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12、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1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6、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1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8、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9、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1、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2、修订《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23、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4、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5、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其中《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全文可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应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2cd6cfe-b632-469f-af18-c355f7f77b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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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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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301007):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ed2034f3-2650-4d7d-987a-ecb086fd8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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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耿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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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大连德迈仕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耿云江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耿云江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出具关于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承诺函
。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2201cf8c-da91-439f-b08b-f8aff532af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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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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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苏勇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连德迈仕投资
有限公司提名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4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4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苏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f62fa93-998c-457e-9c87-1e603f2de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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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57│德迈仕(301007):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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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首席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
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1月 26日,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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