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3 江苏博云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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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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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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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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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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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 │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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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3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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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 │江苏博云(301003):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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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 │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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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 │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启测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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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2:41 │江苏博云(3010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陆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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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07│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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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059 吕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19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33,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元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97,133,323股×3元/10股=29,139,996.9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按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29,139,996.90元/97,133,323*
10=3.00000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
-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3000000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因发行人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
。”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12-58956190
传真电话:0512-58956190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5e7a514-5b1b-4176-bf3b-b79e9eb67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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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6:42│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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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d6ff58c-7822-4245-a9f0-32503b324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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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58│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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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云(30100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fd9cd6-733e-4b69-8fa3-2b252c3835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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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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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9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29,97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5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647,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6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2、审议《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3、审议《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4、审议《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5、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28%;反对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7、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4,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3%;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0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8%;反对 1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1%;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8、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9、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10、审议《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3%;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9%;反对 12,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陈慧宇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2325aa-73ae-4212-8ffc-8a4ebde426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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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16│江苏博云(301003):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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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
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
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7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
开 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 3月 31日,贵公司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
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20天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 14点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 3-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吕锋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贵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
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与会议公告一致,本次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 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股份数为 29,32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30.18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名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47,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经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参与表决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
股东共计 29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29,97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0.8558%。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 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27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 647,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664%。
贵公司全部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计票、监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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