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1 凯淳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凯淳股份(301001):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8 日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 2339 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 3 号楼 5 楼元宇宙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王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徐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吴凌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忻榕(Katherine Rong XIN)女士为公司第四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葛新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9)
4.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8 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9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3、议案 1.00、2.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提案 4.00 需逐项表决。
5、上述提案 3.00 以及 4.00 项下子议案 4.01、4.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前将临时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和出席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其他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
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 2339 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号楼 5楼)
3、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
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务联系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
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公司董秘办(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 2339 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 3号楼 5楼)
联系人:钱燕
电话:021-55080030
传真:021-55087108
电子邮箱:IR@kaytun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927733d-9ebb-44e0-9461-2f99885a6718.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凯淳股份(30100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68495bf-df96-49e7-a7a1-96449f7b7be3.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凯淳股份(301001):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24f6601-e072-45c4-9580-02d66361608d.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凯淳股份(301001):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c6b235e-4017-4bc6-b4b3-80603ac0ee6c.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凯淳股份(30100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317a59b-98c8-4bb3-b820-d3ee4293085d.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为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
相结合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 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结合原则;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制度。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
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
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按程序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
行。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
标准。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
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
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
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年薪
的发放:
(一)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 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被解除职务的;
(五) 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等以
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
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
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第十九条 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的调整,
相应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式、维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本制度与前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发生矛盾或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制
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5f17462-d293-4557-a362-9e6ac11d5aeb.PDF
─────────┬────────────────────────────────────────────────
2025-10-30 00:00│凯淳股份(301001):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
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印章使用
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含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各部
门印章、董事会印章、子公司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 公司公章、子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
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出具证明材料、报送财务数据/报告等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鉴: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四)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核算、对外开具发票及银行结算等业务范畴
。
(五) 各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代表公司使用。
(六) 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函件等文件。
(七) 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 法务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刻制、启用、样本留存和废止。
(二)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的管理。
(三) 总经理授权法务部负责公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授权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
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管理与使用。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四)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 印章的刻制
(一) 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法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
(二)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由法务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 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
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秘办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 子公司、分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子公司、分公司提出申请,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四) 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
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未经董事长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
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印章的废止
(一) 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
章交法务部,由法务部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相关销毁或封存的规定执行并做好登记。
(二) 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司董
事长知晓,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重新刻制(重新刻制印章要与原来印
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鉴,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起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法务部进行
刻制、启用。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要求
(一) 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
损失。
(二) 印章不得交他人代管,如保管人员请假,为不影响工作使用可交本部门领导临时保管。
(三) 如遇印章保管人员离职、调岗等情形,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后,方可办理相关岗位变动或离职手
续,办理印章交接等手续需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并报档案室备案。
(四) 印章保管人员无私自用章的权利,所有需盖章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执行,履行用章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
后方可盖章。
(五) 印章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