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00 肇民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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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18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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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0:52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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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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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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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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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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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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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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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 │
│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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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 │肇民科技(301000):公司章程(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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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20:18│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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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9a0113e3-02f7-4b0c-a73f-b356d22d8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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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20:52│肇民科技(30100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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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f026735e-faf0-4f65-a4f9-aeb11c396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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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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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5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4f7b43c1-73a3-4dfb-b36b-fdf61461d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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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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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通过电话、电子
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其中董事肖俊先生、刘益灯先生、阴慧芳女士、熊勇清先生、石松佳
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4
8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
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82,000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 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于近期办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该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因此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1d7b492d-622c-444a-b5c0-70d045989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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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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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bed018d4-dfd6-4538-9a88-9f4dc6e2f9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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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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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2
,000 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于近期办理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该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39.5322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87.7322 万
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39.5322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287.732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239.532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4,287.7322 万股。
上述条款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 年
7 月)》。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731961e-69f0-4aa0-b8ea-ee84b073d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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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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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
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7,0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首次授予的 56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8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前述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600 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0,600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
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3ee39533-8270-4193-8f00-8a74cfaa9a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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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9:04│肇民科技(301000):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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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
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3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395,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2元(含税),共计派发 48,479,064.4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5 年 6 月12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6月 19日。
鉴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
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6.68-0.20=6.48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68元/股调整为 6.48 元/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实施已经取得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
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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