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8 宁波方正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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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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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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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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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 │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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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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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宁波方正(3009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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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宁波方正(3009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
│ │导保荐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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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宁波方正(30099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方正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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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44 │宁波方正(30099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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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50 │宁波方正(300998):宁波方正关于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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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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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37,169,230 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27,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将以现有总股
本 137,169,23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股份1,327,000 股后的股本 135,842,2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7,168,446.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7,168,446.00元÷137,169,230 股×10 股=1.98065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198065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0651元。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327,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1,327,000股后的 135,842,230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
现有总股本 137,169,23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27,000 股后的股本 135,842,23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275 方永杰
2 03*****325 方永杰
3 08*****308 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
4 03*****675 王亚萍
5 08*****329 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月 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
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7,168,446.00元÷137,169,230 股×10 股=1.98065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不四舍五入),即每
股现金红利为 0.1980651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0651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在所持公司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 1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曾逢冬、陈珊珊
联系电话:0574-59958379
传真电话:0574-65570088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f499bd6-7518-4dfa-a502-c5f02e5359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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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12│宁波方正(30099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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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近日,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
下:
1、名称: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58875089J
3、注册资本:壹亿叁仟柒佰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叁拾元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成立日期:2004年03月16日
6、法定代表人:方永杰
7、住所: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
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37d5357-f091-4710-92fa-b8fa469d0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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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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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
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的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方永
杰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3人,代表股份70,189,10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9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24%;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二)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24%;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三)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24%;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四)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24%;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五)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69,93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13%;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7%。
(六)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324%;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57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6%。
(七)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3639%;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31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5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方永杰、王亚萍、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八) 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9.3639%;
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3310%;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051%。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兴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方永杰、王亚萍、宁波金玘木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二项至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一项议案经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a37851d-c9cb-4f27-8042-3797517a0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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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宁波方正(300998):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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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中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永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人,代表股份70,18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67,76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47%;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4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49%。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9%;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9%;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9%;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9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9%;反对250,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31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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