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96 普联软件 更新日期:2026-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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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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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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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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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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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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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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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 │普联软件(3009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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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 │普联软件(30099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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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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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 │普联软件(30099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及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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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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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27 号)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429,326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293.26万元。公司可转债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5年 12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
债券期限 6年,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转股起止
日期:2026年 6月 11日至 2031年 12月 4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 12.97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 年 7月 30 日、2026 年 7月 3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1.10%(超过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
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明略昭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略昭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向明略昭辉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75,473,893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19.0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蔺国强、王虎变更为明略昭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明
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普联转债”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普联转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存在卖出公司可转债的情况,达到应当披露
要求,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
动达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2)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
、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
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普联转债”244,609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 1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35)。
(3)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
、李燕冬、杨华茂、李守林、胡东映、陈徐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普联转债”419,235
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量的 17.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7、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普联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6年 7月 31日当日收盘涨幅 20.00%,连续 2个交易日累计偏离 31.10%。
3、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普联转债价格为人民币 201.598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 101.598%,普联转债按照当前转股价
格转换后的价值为 143.56元(转股价值),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股价值溢价 40.43%。当前普联转债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
3、公司已预约于 2026年 8月 27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
中,且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4、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7bd01ed8-b95c-4ef6-a954-b6c71c9a13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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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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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6年 7月 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 2026年 7月 31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蔺国强
非独立董事:蔺国强、冯学伟、相洪伟、李守强
独立董事:石贵泉、伊峰、李雪梅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战略委员会:蔺国强(主任委员)、李雪梅、冯学伟
审计委员会:石贵泉(主任委员)、伊峰、庄凯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伊峰(主任委员)、石贵泉、相洪伟
提名委员会:李雪梅(主任委员)、石贵泉、蔺国强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冯学伟
副总经理: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朱长春、耿正、安武
董事会秘书:乔海兵
财务总监:聂玉涛
证券事务代表:张庆超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
联系电话:0531-88897389
传 真:0531-88897389
电子信箱:300996@pansoft.com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科兵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李科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兴伟先生、任迎春女士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兴伟先生、任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830a7407-d7ae-48a1-b375-84e5e98a8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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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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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996,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个交易日(2026年 7月
30日、2026年 7月 31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4.34%(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6 年 7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
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明略昭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略昭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合计向明略昭辉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75,473,893股
股份,占总股本的 19.0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蔺国强、王虎变更为明略昭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明
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已预约于 2026年 8月 27日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正在核算过程
中,且未向第三方提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295ec778-b693-49a8-bf3c-3d25d223af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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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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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31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9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0,795,00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1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2,138,037 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9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3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
,656,9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4.829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7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39,5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56%。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蔺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98,459股,其中中小股东 142,9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冯学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97,739股,其中中小股东 142,24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相洪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88,823股,其中中小股东 133,332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选举李守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85,875股,其中中小股东 130,38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2.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石贵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70,508股,其中中小股东 115,01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伊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66,746股,其中中小股东 111,255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李雪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56,758股,其中中小股东 101,26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志林、王剑群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ca01cfd-760c-4474-89aa-0ebc61cca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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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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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6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6年7月31日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蔺国强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0,795,00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1231%。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2,138,037股,占
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93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656,9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9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9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039,5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6%。
3.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蔺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98,459股,其中中小股东 142,96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冯学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97,739股,其中中小股东 142,248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相洪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88,823股,其中中小股东 133,332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4)选举李守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48,885,875股,其中中小股东 130,38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石贵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70,508股,其中中小股东 115,01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伊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66,746股,其中中小股东 111,255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李雪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48,856,758股,其中中小股东 101,267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1ca3a68c-5177-4878-b9bb-76a270bc1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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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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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杨华茂、冯学伟、李守林、胡东映
、陈徐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持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27 号)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429,326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293.26万元。公司可转债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5年 12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配售认购“普联转债”共计 912,199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 3
7.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杨华茂、冯学伟、
李守林、胡东映、陈徐亚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6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3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其
所持有的“普联转债”419,235张,占发行总量的 17.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有可转债 占可转债 变动数量 占可转债发 持有可转债 占可转债
数量(张) 发行总量 (张) 行总量比例 数量(张) 发行总量
比例 比例
蔺国强 254,192 10.46% 156,000 6.42% 98,192 4.04%
王虎 251,614 10.36% 125,000 5.15% 126,614 5.21%
相洪伟 24,010 0.99% 24,010 0.99% - -
张廷兵 1,208 0.05% 1,208 0.05% - -
任炳章 31,000 1.28% 31,000 1.28% - -
李燕冬 15,000 0.62% 15,000 0.62% - -
杨华茂 35,722 1.47% 35,722 1.47% - -
冯学伟 23,549 0.97% - - 23,549 0.97%
李守林 6,600 0.27% 6,600 0.27% - -
胡东映 14,846 0.61% 14,846 0.61% - -
陈徐亚 9,849 0.41% 9,849 0.41% - -
合计 667,590 27.48% 419,235 17.26% 248,355 10.22%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 2,429,326 张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be3bd4cf-3409-4fea-911d-73b3ea03e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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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0│普联软件(300996):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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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 7月 30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 2026年 7月 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蔺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蔺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战略委员会:蔺国强(主任委员)、李雪梅、冯学伟
审计委员会:石贵泉(主任委员)、伊峰、庄凯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伊峰(主任委员)、石贵泉、相洪伟
提名委员会:李雪梅(主任委员)、石贵泉、蔺国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学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乔海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总经理提名,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相洪伟先生、张廷兵先生、任炳章先生、朱长春先生、耿正先生、安武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聂玉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且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庆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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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普联软件(30099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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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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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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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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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复牌及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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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普联软件,股票代码:300996)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
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恢复转股。
一、停牌情况概述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
、王虎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
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
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股》(公告编号:2026-042)。
2026年 7月 28日,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的工作,预计无法在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
026年 7月29 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进展说明
1、2026年 7月 29日,公司股东蔺国强、王虎、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
、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与北京明略昭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略昭辉)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
股份转让协议》,蔺国强、王虎、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
、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拟合计向明略昭辉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75,473,893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9.07%。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王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蔺国强、王虎及一致行动人于 2026年 7月 2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自标的股份交割
日起生效。
3、原一致行动人于 2026年 7月 29日签署了《关于不谋求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持有普联软件股
份期间,不会谋求普联软件的实际控制权;不会配合/联合/协助任何第三方意图谋求普联软件的实际控制权;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
默契安排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明略昭辉作为普联软件控股股东的地位,以及实际控制权的行使。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明略昭辉将持有公司 75,473,8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07%。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蔺国强
、王虎变更为明略昭辉,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明辉。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等相关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三、复牌及恢复转股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普联软件,股票代码:300996)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年 7月 3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
恢复转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
情形。
2、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3、股票复牌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
实施及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78d22471-589f-486b-8e99-8d696755a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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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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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3bbc683a-a031-4bde-8ee2-2e5350ef6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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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00:00│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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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1019f95-6e79-4c90-9112-ae242ad70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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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12│普联软件(300996):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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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情况概述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年 7月 27日
(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普联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二、继续停牌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的工作,公司预计无法在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联
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开市起继
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3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股。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
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b15824e9-a935-4c95-846c-38d83bbbc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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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8:21│普联软件(300996):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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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
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 年 7
月 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交易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将暂停转股。
2、本次筹划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
、王虎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目前,各方主体正在就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磋商,具体情况以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鉴于该事项正在筹划洽谈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
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将暂停转股。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
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股票、可转债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4a8372bf-0de4-44e7-ab0d-8ed19fbc1c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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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8:21│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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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61,债券简称:普联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4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3、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起,预计不超过 2 个交易日。
4、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 年 07 月 29 日。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4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宜,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普联软件,证券代码:300996)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自 2026
年 7月 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2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筹划公司
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其可
转债同时停复牌并暂停或者恢复转股”。因此,普联转债停牌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普联转债”暂停转股,敬请“普联转债”
债券持有人留意。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
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复牌和恢复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5/70334b70-9b24-4e7e-839a-f19fd9f5b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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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2│普联软件(300996):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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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认真审议及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庄凯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庄凯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 7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622309f-a5a8-4f2d-85c3-518bcef9a6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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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石贵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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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石贵泉 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
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
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36ad56e8-5c63-4bc6-8d6f-2dd3e610d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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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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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伊峰 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
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b36b7e4-bbb7-4dc7-bc3c-4336df376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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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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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
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职工代
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结合股东推荐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蔺国强先生、冯学伟
先生、相洪伟先生和李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石贵泉先生、伊峰先生、李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附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石贵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伊峰先生、李雪梅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石贵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任迎春女士、郝兴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任迎春女士、郝兴伟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及董事会工作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2003919-9624-4092-b076-643dea3fba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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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6│普联软件(3009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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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7月 14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蔺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蔺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提名冯学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提名相洪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4提名李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董事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提名石贵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提名伊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提名李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上述议案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292e31d-4e11-4223-b539-d4ae8108f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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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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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14:3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31日 9:15-9:2
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7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应选人数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人
1.01 选举蔺国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冯学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相洪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李守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应选人数
事候选人的议案 (3)人
2.01 选举石贵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伊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李雪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议案 1.00、2.00采用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 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每位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具
体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6年 7月 29 日 17:00 前寄至公司,股东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电子邮箱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6)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张庆超
电 话:0531-88897389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300996@pansoft.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96f033b-742e-4aff-a515-860d54f8ad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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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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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李雪梅 作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
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李雪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caf37d44-16ba-4358-82d8-bf3a180a1a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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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石贵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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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石贵泉 作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
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石贵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50557f30-41cf-4fd8-b801-6a59a7f2a3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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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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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雪梅 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
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
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
未参加培训的,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尽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152fb72d-c879-4255-b511-36eacec77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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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22│普联软件(30099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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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伊峰 作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
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且培训时长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尚未参
加培训的,本人已书面承诺在六十日内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签署):
伊 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b28bf56a-f9f7-4333-b672-8846b66e5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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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0│普联软件(300996):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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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转股期为 2026 年 6 月 11 日至 2031 年12月 4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最新有效的
转股价格为 12.97元/股。
2、2026年第二季度,共有 218张普联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1,800元,合计转成 1,680股普联软件股票(股票代
码 300996)。
3、截至 2026年第二季度末,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张数为 2,429,1
08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 242,910,8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公司现将 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27 号)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429,326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293.26万元。公司可转债于2025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联转债
,债券代码:12326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6 年 6月 11 日至 2031年 12月 4日(如遇非交易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1、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8.26元/股
2、当前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2,776,04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43,363股后
的282,532,685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253,268.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
计转增股本113,013,0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395,789,122股。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普联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前普联转债转股价格为18.26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12.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4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联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97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普联转债于 2026年 6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2026 年第二季度,普联转债因转股减少 218 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
额为 21,800 元,转股数量为1,680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可转债尚有 2,429,108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242,910,800元
。公司 2026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季度变动前 本季度变动 本季度变动后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可转债 其他 小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转股数 (股) (%)
量(股)
一、限售条件流 44,742,553 15.82 17,905,945 17,905,945 62,648,498 15.83
通股
董高锁定股 44,742,553 15.82 17,905,945 17,905,945 62,648,498 15.83
二、无限售条件 238,033,495 84.18 1,680 95,107,129 95,108,809 333,142,304 84.17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82,776,048 100 1,680 113,013,074 113,014,754 395,790,802 100.00
注: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实际增加 1,680 股,本季度其他变动数量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以上百分比为四
舍五入后的数据。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531-88897389。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普联软件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普联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5b0a867-876b-4344-85ea-eb7b0266c6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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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04│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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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ddf999e-a6c4-4fc8-a9fe-f4974ed147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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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6:0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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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许彦明、李守强
、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及持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2527 号)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429,326 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4,293.26万元。公司可转债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5年 12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配售认购“普联转债”共计 912,199张,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 3
7.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二、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及其一致行动人相洪伟、张廷兵、任炳章、李燕冬、石连山、杨华茂、
许彦明、李守强、冯学伟、高峰信、李守林、聂玉涛、胡东映、陈徐亚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6年 6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普联转债”244,609张,占发行总量的 10.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持有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持有可转债 占可转债 变动数量 占可转债发 持有可转债 占可转债
数量(张) 发行总量 (张) 行总量比例 数量(张) 发行总量
比例 比例
蔺国强 254,192 10.46% - - 254,192 10.46%
王虎 251,614 10.36% - - 251,614 10.36%
相洪伟 45,453 1.87% 21,443 0.88% 24,010 0.99%
张廷兵 43,610 1.80% 42,402 1.75% 1,208 0.05%
任炳章 41,736 1.72% 10,736 0.44% 31,000 1.28%
李燕冬 38,507 1.59% 23,507 0.97% 15,000 0.62%
石连山 36,220 1.49% 36,220 1.49% - -
杨华茂 35,722 1.47% - - 35,722 1.47%
许彦明 33,922 1.40% 33,922 1.40% - -
李守强 25,346 1.04% 25,346 1.04% - -
冯学伟 23,549 0.97% - - 23,549 0.97%
高峰信 22,647 0.93% 22,647 0.93% - -
李守林 20,000 0.82% 13,400 0.55% 6,600 0.27%
聂玉涛 14,986 0.62% 14,986 0.62% - -
胡东映 14,846 0.61% - - 14,846 0.61%
陈徐亚 9,849 0.41% - - 9,849 0.41%
合计 912,199 37.55% 244,609 10.07% 667,590 27.48%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发行总量为初始发行总量 2,429,326 张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比例变动达 10%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f2b092f-dd7f-4d10-ba64-8ac80f3df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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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2│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普联软件(300996):普联软件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0988f572-c245-4a4e-8f0a-d6730909d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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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12│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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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 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282,776,048元增加至人民币 395,789,122元 ,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今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公告如
下。
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名称: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317289784
3、法定代表人:蔺国强
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伍佰柒拾捌万玖仟壹佰贰拾贰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 09月 28日
7、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8、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税务服务;财务咨询;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
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物联网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f894dd8-996d-486e-a6a7-cb0521fda9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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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42│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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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石连山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质押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以下简称可转债)全部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 否 为 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称 股 股 东 或 质押数量 可转债比 可转债 起始日 解除日
第 一 大 股 (张) 例(%) 比例
东 及 其 一 (%)
致行动人
石连山 是 36,220 100.00 1.49 2025年 12 2026年6 李宁
月 31 日 月 17 日
合计 - 36,220 100.00 1.49 - - -
(二)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可转债情况如下:
股东 持有数量 持有比例 本次解除质押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可转债
名称 (张) (%) 前质押可转债 后质押可转债 可转债比 比例(%)
数量(张) 数量(张) 例(%)
石连山 36,220 1.49 36,220 0 0 0
合计 36,220 1.49 36,220 0 0 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石连山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质押中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行为
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ef60b4d-a5eb-4c5a-95c9-48d52e5af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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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7:26│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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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普联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d84f649-f4f4-49f4-8613-3b4e76c88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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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0│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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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6年6月3日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6年6月3日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
、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蔺国强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53,141,89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7166%。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8,590,008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4,551,887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86%。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8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6,4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9%。
3.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52,99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 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49%;弃权 2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42,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90%;反对 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弃权 2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394d592-3827-484c-8613-8cacd4f606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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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8│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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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日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3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3,141,895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 243,363 股,下同)的 38.71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
代理人)共计 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8,590,00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24,551,88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31.488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8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386,40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89%。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152,99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0%;反对 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49%;弃权 2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4,242,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90%;反对 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9%;弃权 2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6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允豪、苏付磊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c7c49a2-ea8c-4257-b6dc-4abf112ae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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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49│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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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6月3日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
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
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6 年 5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该列
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 √
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具
体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9:0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 2026年 5月 29 日 17:00 前寄至公司,股东信函登记
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电子邮箱时间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6)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张庆超
电 话:0531-88897389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300996@pansoft.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7cc29c8-62ce-47ce-a59c-db12784a7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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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4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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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2,776,048 股增加至 395,789,122 股,
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82,776,048元增加至人民币 395,789,12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事项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做出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776,048元。 395,789,122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82,776,048股,均为普通股。 395,789,122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3f70ae85-3dc2-40f3-b2de-6529a0f45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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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5:46│普联软件(3009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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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蔺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2,776,048股增加至395,789,122股,相应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82,776,048元增加至人民币395,789,122元。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上述议案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议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85588f9-3d2f-4dfa-8176-3cd7fdf80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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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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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
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计划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
//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届时公司将在线就 2025 年度业
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7824cbc-9435-4e54-a72b-b76e4d29fa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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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2│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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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282,776,0
4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43,363 股后的 282,532,685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8,253,268.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113,013,0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395,789,122 股(最
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2、根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253,268.50 元/282,776,048 股×10=0.999139元(每股现
金分红 0.0999139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本比例=113,013,074 股÷282,776,048 股*10
=3.996557(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3996557)。
在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99139元)÷(1+0.3996557)。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2,776,04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243,363股后的 282,532,685
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 28,253,268.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
本 113,013,07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 395,789,122 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
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
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3月 31日、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2、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43,363股后的 282,532,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82,776,0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95,789,122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4月 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 年 4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
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4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84 蔺国强
2 02*****016 王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1日至登记日:2026年 4月 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积金转股数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量(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44,742,553 15.82 17,897,021 62,639,574 15.83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238,033,495 84.18 95,116,053 333,149,548 84.17
通股
三、总股本 282,776,048 100.00 113,013,074 395,789,122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395,789,122 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8692元。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43,36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2,776,0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3,363 股
后的 282,532,685 股为基数,向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253,268.50 元(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公司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外的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113,013,074股。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如下: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8
,253,268.50元/282,776,048股×10=0.999139元(每股现金分红0.0999139元);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
0股转增比例=113,013,074股÷282,776,048股*10=3.996557(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为 0.3996557)。
在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0999139元)÷(1+0.3996557)。
3、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普联转债,债券代码:123261)的转股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庆超
咨询电话:0531-88897389
传真电话:0531-88897389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917374-1dd3-42f4-a6f8-18e38835e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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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31│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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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c55c730-a712-4fe7-b8e3-203a0e21f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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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8│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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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31日以
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6年4月21日14: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789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
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蔺国强先生主持。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9,479,05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7492%。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
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561,950股,占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7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8,917,106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20%。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6名
,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25,1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5%。
3.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9,17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03%;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19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9,17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5%;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79%;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31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9,20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3%;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8%;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68%。
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 109,41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 6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59,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6%;反对 63,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58%。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9,19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8%;反对 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7%;弃权 23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43,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98%;反对 4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0%;弃权 237,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349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8b76c50-19ca-428c-bcaf-122c5a2d9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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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0:48│普联软件(3009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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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9:25,9:
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 B座 20层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蔺国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16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09,479,05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74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561,950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7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3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78,917,1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2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225,13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5%。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9,172,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9%;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03%;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193%。
2.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09,171,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5%;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18,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79%;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317%。
3.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09,20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3%;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5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8%;反对 2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4%;弃权 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6868%。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 109,41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 6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59,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16%;反对 6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58%。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9,197,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8%;反对 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07%;弃权 23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943,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98%;反对 4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0%;弃权 237,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492%。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平宽、刘允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5221288-6b31-457f-bbe6-b38017ccaf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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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举办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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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3月 31日及 2026年 4月1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
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4月 22
日(星期三)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
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蔺国强,董事、总经理冯学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乔海兵,财务总监聂玉涛,独立董事石贵泉,保荐代表人唐听良(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15:30-16:3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epx1d8WAM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2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庆超
电话:0531-88897389
传真:0531-88897389
邮箱:300996@pansof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7901c0d-f484-4478-994b-c84061f34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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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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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顾问,已于 2024年 8月 30日就本激励计划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4年 9月 19日就首次授予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
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 9月 30日就预留授予出具《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于 2025年 10月 10日就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第一期归属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办法》)、公司相关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阅
的其他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
则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公司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
律师对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
,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
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公司所提供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公司、其他有关
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提交/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就本次作废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 8月 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 8月 31日,公司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2024 年 9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 9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
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
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同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
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公司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
公司净利润目标增长率为150%、触发增长率为 113%。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 73,978,954.11元,较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19.01%,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故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合计163.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63.8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acdc289-40af-42c7-978b-9350ce6f21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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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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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于 2026年 4月 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蔺国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合计作废523.60万股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合计作废163.80万股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有关规定
,基于谨慎、客观、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6b43b2-f9c1-4e58-a6cd-8099888e0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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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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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第一
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现
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
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充
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22,546.19 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13,305,322.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 目 本期增加(计提) 本期减少(转回)
信用减值损失 222,546.19 13,305,322.17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损失 1,771,763.92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11,533,558.25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222,546.19
本期合计 222,546.19 13,305,322.17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
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及转回方法为: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
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 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央企(含下属单位)及金融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2:应收关联方企业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 3: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应收代扣代缴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往来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3、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
计提的金额内予以转回。
4、其他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
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
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22,546.19 元,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13,305,322.17元,相应增加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3,066,045.63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3,066,045.63 元。本次计提和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
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情况,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
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有关规定,基于谨慎、客观、公允的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66f45b3-9a5e-41ed-a4bc-188686888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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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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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 8月 31日至 2024年 9月 11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适格性提出的异议。2024年 9月 12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五)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年 9月 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名激
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 9月 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4年 9月 27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1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390 万股调整为
546 万股、授予价格由 11元/股调整为 7.75 元/股。因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归属比例未
达100%,作废 527,363 股(数量调整后)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 1,656,637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九)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合计作废 163.80 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情况。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目标增
长率为 150%,公司净利润触发增长率为 113%。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73,978,954.11元,较 2023
年度增长率为 19.01%,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3.8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024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
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法律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合计作废163.80万股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7ed7524-7105-4627-b80d-5f189fe30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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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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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1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2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3年 6月 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五)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年 6月 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9名
激励对象授予 8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六)2023年 8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确定 2023年 8月 25日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5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2024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294.0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监事会对本次作废事项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八)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授予数量由 686万股调整为 960.40万股、授予价格由
22.00元/股调整为 15.54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未成就及部分员工离职,合计作废 436.8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十)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合计作废 523.6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
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情况。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增
长率为 105%,营业收入触发增长率为 84%。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 824,945,418.92元,较 2022年
增长率为 18.69%,未达业绩考核触发增长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 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23.60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稳定性
。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法律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在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公司 2025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合计作废523.60万股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年限制性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5b4db16-8363-4712-b859-709882335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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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7│普联软件(30099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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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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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5:56│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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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联软件(30099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3594a75-9f5a-45d9-8902-77e5d627d2d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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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普联软件: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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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普联软件: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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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13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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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普联软件: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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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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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普联软件: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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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5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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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普联软件: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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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1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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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普联软件: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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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1/1222972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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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普联软件: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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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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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普联软件: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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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9/1220892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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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普联软件: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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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13/12195985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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