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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9(蕾奥规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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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9 蕾奥规划 更新日期:2026-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22 17:52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6:58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6-05-19 20:11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20:11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9 20:11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完成增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 ├─────────┼──────────────────────────────────────────────┤ │2026-05-18 18:48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4 18:27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 │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4-24 18:27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24 18:27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4 18:27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6-05-22 17:52│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959,534 股 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266,729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含 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 2,096,928.05元(含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 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09 6,928.05 元÷210,959,534股*10股=0.0993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009939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 1,266,729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10元(含税),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股本发生变化时,以公司 2025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266,729股后的股本 209,692,80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元(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不分配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 1,266,72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减持意向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 人减持期间,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09 6,928.05 元÷210,959,534股*10股=0.099399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 009939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相应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塔 8楼 咨询联系人:黄文超 咨询电话:0755-239652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fea34d0c-582b-4047-b175-ba18891f2001.PDF ─────────┬──────────────────────────────────────────────── 2026-05-20 16:58│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 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公司拟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1,267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1,095.9534万股变更为 21,055.8267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21,095.953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21,055.8267万元。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上午 9:00-下午 18:00) 2、申报材料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塔 8层蕾奥规划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3 3、联系人:黄文超,联系电话:0755-23965219,邮箱:ir@lay-out.com.cn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514f389-608f-4a94-ac44-564d2460b398.PDF ─────────┬──────────────────────────────────────────────── 2026-05-19 20:11│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3b684ac-b8d6-4109-8b06-d81060cc41a0.PDF ─────────┬──────────────────────────────────────────────── 2026-05-19 20:11│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蕾奥规划(3009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ab7293d-8829-4554-9c5d-10fdea274ac1.PDF ─────────┬──────────────────────────────────────────────── 2026-05-19 20:11│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完成增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1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 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增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人 数由 9名调整为 12名,增加的三名董事主要为两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 二、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情况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王昂先生、 喻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钟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钟宇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增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增选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ca819f4-1521-4930-b016-954c1223f88a.PDF ─────────┬──────────────────────────────────────────────── 2026-05-18 18:48│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23710428-ee73-4f13-8645-b99e56242fa7.PDF ─────────┬──────────────────────────────────────────────── 2026-04-24 18:27│蕾奥规划(300989):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 时鉴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 对共计 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6,390股作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1月 17日至 2023年 1月 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 3、2023年 2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年 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 计 6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675,150股作废。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6、2024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 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4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88,638 股作废。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6年 4月 22日、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前述共计 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 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6,390股作废。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9,140股作废。 (2)公司 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1-2022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会计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 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 51 名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 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87,250股作废。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对 54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36,390股。本次作废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0股。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公司 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三个归 属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6a16a3c-ffd3-4b4b-85f1-1ddddb6aa748.PDF ─────────┬──────────────────────────────────────────────── 2026-04-24 18:27│蕾奥规划(30098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生效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 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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