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7 川网传媒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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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3 │川网传媒(3009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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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 │川网传媒(3009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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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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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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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 │川网传媒(300987):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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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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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0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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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0 │川网传媒(30098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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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29 │川网传媒(300987):基金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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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29 │川网传媒(30098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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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3│川网传媒(30098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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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日以邮件、专人送
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年 12月 9日 15:0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8名,实际出席董事 8名,其中董事胡宁先生、吴晔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杨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
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
决策程序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董事杨杪、张文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樊国防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樊国防先生已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第二次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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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川网传媒(3009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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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6f18437f-6132-4426-9877-bd9362444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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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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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樊国防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
樊国防先生已完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樊国防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261 6168
传真:028-8532 7857
邮箱:ir@newssc.org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号四川新闻大厦 19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acef6377-eeae-4d0e-9ca5-4111e80fd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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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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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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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川网传媒(300987):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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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发生的本规则所述重大投资事项、对外担保事
项、重要财务事项、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
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于每年一月份收集下属公司拟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整理后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
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五条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
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交易。(以下统称“交易”)。
上述交易应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
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具体各项交易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合同(业务)审批权限》和《财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第六条 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的决策人应当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
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决策人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参与人可以免除责任。
第七条 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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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2│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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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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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0│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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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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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30│川网传媒(30098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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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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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29│川网传媒(300987):基金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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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基金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收并购评审制度(试行)》等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基金投资是指公司参与投资且不控制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等)和私募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不包含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型基金。
第三条 公司基金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安全稳健的原则。基金投资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谨慎选择基金投资产品,防范投资风
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资金的稳健增值;
(三)科学民主的原则。投资必须坚持先论证、后立项、再集体决策和相关报告报批的程序,以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交相应的决策机构审议;
(四)基金投资由公司统筹规划执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基金投资。
第二章 基金投资审批与决策
第五条 基金投资前需进行投前评估,证券投资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调研论证分析,形成相
关书面调研报告。报投资评审会根据公司《对外投资与收并购评审制度(试行)》开展评审工作,出具评估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后进行下一步流程。
第六条 基金投资属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基金投资在投资评审会审议通过后,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报总经理
办公会审议,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提请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审批的基金投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章 基金投资的实施和管理
第八条 证券投资部门负责基金投前可行性论证,投资调研分析报告、投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的拟定;按规定履行投资审批程序
;负责牵头投资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转让或退出;组织开展已投项目的评估(如需)、分析和总结,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情况。
必要时,应当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和评估。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划拨和使用管理;负责已投基金项目的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的分析
;及时对基金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财务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法务部门,对基金投前、投中、投后及退出方案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投资方案进行
合规性审查;评估基金投资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参与基金投资风险事件的处理等。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
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基金投资工作。第十三条 若投资实施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应当再次履行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基金投资的投后管理。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牵头基金投资的投后管理、持续跟踪、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工
作;财务部门负责基金投资收益的监控,确保公司账簿上记录的投资信息与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一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
求;审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
处理。其他部门应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当基金投资出现重大风险时,证券投资部门
应同公司法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措施等内容,报公司审定后执行相关工作。
第四章 基金投资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基金:
(一)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二)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形。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退出对外投资的基金:
(一)基金经营期满以及协议约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四)公司认为必要时。
第十八条 当基金转让或退出基金时,由证券投资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制定基金转让或退
出方案。方案应包括转让或退出方式、具体步骤、责任分工、时间安排、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按照“三重一
大”决策流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履行报批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十九条 转让或退让的实施方案获批同意后,由证券投资部门牵头推动退出或转让工作;财务部门做好资金结算、账务处理等
工作;法务部门负责处理退出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确保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相关人员必须尽职尽责
,认真做好投资转让和退出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五章 基金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本公司基金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公司章程》、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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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29│川网传媒(300987):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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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独
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独立董事需要及时
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尽量
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并制作工作记录,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五条 独立董事听取汇报时,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
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
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
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
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第五条至第八条中涉及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就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必要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情况。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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