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987 川网传媒 更新日期:2025-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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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 │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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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2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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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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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持续督导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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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 │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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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8:22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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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0:30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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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1:07 │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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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1:07 │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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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1:07 │川网传媒(30098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价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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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0│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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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aae23cc3-3760-490d-8f08-dec9ffe08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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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7:32│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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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5a376572-1fa5-47a0-9f59-d1f31ab99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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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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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3,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651.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18,20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
15号)。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人”或“(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4年1
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
证上〔2024〕3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2〕25号)等规定,保荐人出
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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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7 号)的有关规定采取的
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人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陈亮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8-8615 0039
三、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川网传媒,300987.SZ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6 层、7
栋 16 层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四川新闻大厦 14-19 层
董事会秘书 谢佳
联系电话 028-6261 6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5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
见进行答复并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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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
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投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定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进行培训;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减持、管理层重大变化、对外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
6、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
7、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21 年 6 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原因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为华西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国星先
生、朱捷先生。
2021 年 6 月 9 日,朱捷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委派陈亮先生接替朱捷先生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职责。
(二)2022 年 4 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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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2022 年5 月 17 日,公司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2025 年 3 月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项目”和“融媒智能交互平台
项目”,调整“‘川网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
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核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
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
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工作。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没
有发现其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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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 号)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并延期,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满后,保荐人将继
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进行专项督导。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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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持续督导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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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持续督导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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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 17:30│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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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华西证券关于川网传媒2024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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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8:22│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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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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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00:30│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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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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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1:07│川网传媒(30098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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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 更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会计政策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cccf624e-9ffc-4b23-9147-fcce4d0d40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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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21:07│川网传媒(300987):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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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鉴证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
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战略规划与执行风险、新技术应用与研发风险、合
同风险、信息安全与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
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
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④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⑤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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