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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86(志特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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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986 志特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9 18:06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9:18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8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1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9:18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0 20:52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8-27 00:35 │志特新材(300986):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8-26 19:15 │志特新材(300986):国信证券关于志特新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9:14 │志特新材(30098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5-09-19 18:06│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月 13 日召 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 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 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 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 料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债权额为人民币 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3,5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3,492.12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7.9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0ead20e3-7c33-4508-9b9d-9c5509b29798.PDF ─────────┬──────────────────────────────────────────────── 2025-09-15 19:18│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 15日 9:15至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 18 号翠亨大厦 B 栋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渭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4人,代表股份 142,774,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43%(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人,代表股份 138,28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981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72人,代表股份 4,488,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1.00、逐项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 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80%;反对 1,2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弃权2,3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83%;反对 1,2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96%;弃权 2,3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20,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9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6%;反对 1,23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2%;弃权2,32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81%;反对 1,230,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56%;弃权 2,32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6%;反对 1,2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38%;弃权2,34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4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81%;反对 1,20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96%;弃权 2,34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8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92%;反对 1,19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8%;弃权2,33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39%;反对 1,194,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68%;弃权 2,33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93%。 1.05、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0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6%;反对 1,23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5%;弃权2,33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03%;反对 1,234,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91%;弃权 2,33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2,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06%。 1.0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15%;反对 1,22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5%;弃权2,3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6,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53%;反对 1,22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97%;弃权 2,355,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50%。 2.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73%;反对 1,19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73%;弃权2,34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51%;反对 1,19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47%;弃权 2,34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02%。 3.0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2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35%;反对 1,19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54%;弃权2,35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5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048%;反对 1,192,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745%;弃权 2,357,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宋昆律师、石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8df274c-0425-41e5-b343-033f02bd2268.PDF ─────────┬──────────────────────────────────────────────── 2025-09-15 19:18│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志特新材(30098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f592be4-9cf3-4932-883b-1b4f02db0b72.PDF ─────────┬──────────────────────────────────────────────── 2025-09-15 19:1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志特新材料(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志特”)与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厦门象屿铝晟有限公司、厦门领象金属有限公司、厦门禾屿贸易有限公司、辽宁振丰新达新材料 有限公司)就供应链仓储保管、运输等物流业务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厦门领象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象金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横琴志特向领象金属就公路运输等 服务而签署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厦门领象金属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 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叁年之日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4,681.71万元,占公司 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8.74%。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领象金属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932b4ed-fe25-4db0-afd1-16ba78dfd0aa.PDF ─────────┬──────────────────────────────────────────────── 2025-09-15 19:18│志特新材(300986):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设置职 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谢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d9a62c3d-ccfb-4c35-a257-042d5c035def.PDF ─────────┬──────────────────────────────────────────────── 2025-09-10 20:52│志特新材(300986):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郭凤霞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16,739,9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0634%) 的股东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志壹”)、持有本公司股份 15,947,0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709%)的股东珠海志同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8,810,5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1386%)的股东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志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119,7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58%)的董事郭凤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14%)。 3、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 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金 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董事郭凤霞女士出具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舟山志壹、珠海志同与珠海志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郭凤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舟山志壹 16,739,954 4.0634% 2 珠海志同 15,947,008 3.8709% 3 珠海志成 8,810,502 2.1386% 合计 41,497,464 10.0728% 4 郭凤霞 23,789 0.0058% 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珠海志同 4.87%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高渭泉先生持有舟山志壹 33.51%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珠海志同 9.97%的合伙份额,持有珠海志成 41.30%的合 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故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受高渭泉先生实际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舟山志壹、珠海 志同、珠海志成所持股份已于 2024年 4月 3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基于股东自身的资 金需求,也是公司上市以来该等持股平台的首次减持。 (2)郭凤霞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郭凤霞女士的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 舟山志壹 1,661,891 0.4034% 2 珠海志同 1,583,169 0.3843% 3 珠海志成 874,679 0.2123% 合计 4,119,739 1.0000% 4 郭凤霞 5,947 0.0014%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渭泉先生与控股股东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参与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 减持,不分摊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也不会减持其通过舟山志壹、珠海志同、珠海志成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4、减持方式: (1)舟山志壹、珠海志同及珠海志成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2)郭凤霞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5、拟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预计为 2025年 10月 10日至 2026年 1月 9日,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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